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韶关市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据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该局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提升生态环境行政审批效率。
2020年12月,韶关市印发了《韶关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提高了环评审批效率,减少企业环评审批办理时限,如报告书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法定的60个自然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法定的30个自然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今年1至5月,韶关市级(浈江区、武江区、装备园区)办理各类新建项目环评审批31份(其中报告书8份、报告表23份),登记表备案管理26份,办理许可证119份(其中国家排污许可证104份、噪声排放许可证核发4份、辐射安全许可证10份、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1份)。
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韶关市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措施。今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管理制度(试行)》,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各县(市、区)权限范围内的“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简化管理类的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9项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或行政权力事项,由各县(市、区)分局负责办理。进一步提高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审批办理成本,实现“就近办”“简化办”。
除此之外,为推进环评审查审批、排污许可管理与环境行政执法衔接,增强监管合力,营造环评与排污许可领域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今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韶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结合韶关实际,制定了未来三年及2021年度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复核等五大任务的监管行动计划,推动规划编制机关、建设(排污)单位、管理(审批、评估)单位、第三方技术单位等责任落实,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的业务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