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了两项“重磅”环评改革文件,其中提出,部分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31类建设项目无需进行环评审批。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本次改革是为了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的职能转变,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是否以告知承诺方式报批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提出,部分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所谓环评告知承诺制是指,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件报送环评审批部门。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相关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具体来说,广州对已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特定区域(各类开发区、功能园区、产业区块、工业或产业园区、价值创新园区、IAB和NEM产业项目所属园区等)所包含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程除外)以及已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高压电网建设专项规划所包含的220千伏(含)以下的输变电工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告知承诺制,具体要求按照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建设单位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是否以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方式申请报批。不愿意作出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常规方式进行审批。
31个类别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通知》中还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项目除外)原则上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广州地方实际,制定名录明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别。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15日还公布了《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列入本名录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广州市辖区内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也无需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包括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公交中途站、自行车停放点、公共充电桩、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等共31个类别的建设项目。
下放审批权限 原则上各区承担辖区内环评审批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在立项、用地、规划等前期阶段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理安排报批时间。
以下放为原则,不下放为例外,贯彻落实广州市政府放权强区工作部署,除国家、省下放或跨区的建设项目外,原则上由各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自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具体审批名录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布实施。
在加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运营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于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不予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建设单位超过承诺期限未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止建设、取消“以告知承诺制申办行政审批”的资格、记录不良行为、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等处理措施,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相应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