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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 广东提出年底前基本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时间 : 2023-11-10 09:02:4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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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更安全、更舒心,2023年底前,广东将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保障这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广东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部署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下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其中提到,明确建立探访关爱服务联系人制度,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形式,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明年6月完成摸排建档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4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各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文件,启动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到2024年6月底,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建档工作;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开展,服务成效初步显现;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实施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根据摸排情况,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建立一人一档电子档案并定期动态更新。

  《实施方案》还明确建立探访关爱服务联系人制度。各地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根据当地实际、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明确由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工等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联系人,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形式,相对固定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解决老人居家养老实际困难

  探访关爱服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实施方案》对此明确,要重点做到“五了解”“四协助”,即了解健康、经济、赡养扶养义务履行、家庭安全、服务需求等五方面情况,对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有生活照料等服务需求、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等四种情况予以协助解决。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合理确定探访形式和频次。根据老年人状况和意愿,探访关爱服务采取上门入户(现场探访)、电话视频和远程监测(线上探访)等方式进行。

  线上探访适用于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上门入户(现场探访)适用于健康状况欠佳、生活存在困难,或受家庭变故、突发自然灾害等影响的老年人。上门入户要征得老年人或其赡养人同意。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上门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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