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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明确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 用地即到即办 销区补偿产区

时间 : 2020-01-06 10:59:09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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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提出六大方面19大项具体任务来促进我省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2025年规模企业屠宰量占比超90%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猪肉、禽肉产量分别保持在245万吨以上、140万吨以上,禽蛋产量达到40万吨以上,生猪出栏量保持在3300万头以上、自给率保持在70%以上,家禽出栏量达到10亿羽以上;建设一批全产业链现代化企业,打造转型升级示范区,构建种业、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配套发展的现代化生猪、家禽产业体系,实现“四个转型”。

  “四个转型”之一即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型,根据《意见》,到2025年,广东要建设30个10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基地),300个万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基地),1000个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规模养殖比例达到80%以上。

  对于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设100个现代化美丽牧场,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基本全覆盖。

  “四个转型”的第三个转型就是小型屠宰厂(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意见》提出,到2025年,建设200个标准化屠宰企业,全省屠宰厂(场)数量压减50%以上,规模企业屠宰量占比达90%以上。

  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是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标志,《意见》要求,到2025年,建设30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全产业链示范企业,全省冷鲜冷冻肉品供应占比达到30%以上。

  禁养区划定后5年内不得随意调整

  《意见》还从保障畜禽业用地需求方面提出要科学规划养殖用地,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如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等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允许在Ⅱ、Ⅲ、Ⅳ级保护林地建设规模养殖设施,优先保障安排林地指标,对申请使用林地材料齐全的即到即办。规模化、工厂化养殖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猪场,当地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同时,《意见》明确严格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禁养区划定后5年内不得随意调整。各地要制定禁养区矢量化边界图,形成禁养区范围“一张图”。

  对于提升产业综合素质,促进绿色发展,《意见》指出,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场,不征收环境保护税。

  将产业转型升级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意见》还明确要严格责任制考核,将生猪、家禽产业转型升级纳入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最低生猪出栏量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2021年起不得低于2020年的目标任务。

  对于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意见》提出积极利用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主体投资生猪、家禽产业。拓展政策性畜禽生产保险险种。探索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畜禽保单订单和应收账款抵押,解决畜禽业发展融资难题。

  《意见》还在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生猪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鼓励生猪调入市根据调入量按一定标准向生猪调出市支付补偿资金,补偿生猪产区在发展生猪生产中的疫病防控、污染治理、质量安全监管和生产补贴等投入,平衡产销区利益,提高产区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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