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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广东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 : 2022-01-10 10:41:28 来源 : 广东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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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十三五”以来,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明显改善。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和全民健身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较为突出,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高效,健身设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环境明显改善。为贯彻落实《意见》工作要求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体育局牵头编制了《关于加强广东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任务分工。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健身设施配置更合理、使用更便民、管理更高效,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更丰富。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向自然村延伸,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新建或改扩建至少82个体育公园,每万人足球场达到0.9块以上(其中,作为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市的珠海、梅州市,每万人拥有足球场数量达到1块以上)。珠三角地区实现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其他地区优化提升15分钟健身圈,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主要内容

  (一)重点任务。《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重点任务。一是摸清建设短板,制定行动计划。开展健身设施现状调查,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空间资源和可复合利用的设施资源,结合相关规划编制本地区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二是统筹用地规划,挖掘存量用地。统筹规划体育用地,盘活城乡空闲土地,合理利用公益建设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探索复合用地模式。三是优化简化程序,推动设施建设。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实现建设项目“一个入口、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并联审批”。进一步落实社区健身设施配套要求,进一步加大乡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四是支持社会参与,推动设施开放。推广委托运营,将体育场馆各项服务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切实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体育场馆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开放服务水平。五是培育体育品牌,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打造群众体育赛事品牌。推动居家健身活动开展,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居家锻炼的习惯。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机制。加强社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区体育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区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健身设施建设、开放利用和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充分发挥体育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统筹推进健身设施建设。二是加强资金支持。通过统筹和整合体育及相关公共服务资金,用于公共健身设施建设、开放、维护。支持体育企业通过融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建设运营体育场所。三是加强督导评估。省体育局将定期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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