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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24-00306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09-0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广州市花都区高溪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4〕204号
2024-09-12
时间 : 2024-09-12 10:19:2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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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

广州市花都区高溪村保护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4〕20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广州市花都区高溪村保护规划的请示》(穗府报〔2023〕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广州市花都区高溪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范围为高溪村行政村村域,面积约198公顷。保护范围东至高坣路风水塘东侧—规划道路4,南至花远路,西至规划道路1,北至花北大道,面积为19.00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高坣路、田心庄、企阳庄三组古建筑组团所在区域,面积约5.75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13.25公顷。保护范围外划定环境协调区面积约32.70公顷。

  二、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保护好村落整体空间格局,保持传统村巷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延续历史文化名村特色。要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及线索、其他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各类资源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醒狮文化、“契大树”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交通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要认真做好《保护规划》公布实施工作,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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