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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939748/2019-00446
农业、林业、水利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03-0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9〕46号
2019-03-14
时间 : 2019-03-14 14:54:2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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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

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19〕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供销社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助农增收为目标,以助农服务的适度集中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创新和优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为重点,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加快建立适应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有效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发展目标。按照“两年完成建设,四年完善功能”的总体安排,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个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 1000个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到2022年,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服务中心经营服务覆盖全省涉农村庄,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程、形式多样、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成为我省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

  (三)建设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化原则,推进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运营,兼顾公共性和公益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和政策性基金引导作用,确保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得好、服务优、可持续。

  2.主体多元,共建共享。坚持开放合作,既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组织体系比较完备等优势,又积极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协力推进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推动形成供销合作社与社会资本共建共管共享发展格局。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分类指导,围绕各地特色优势产品产业,抓好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积极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经营服务项目,推动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质量兴农,支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4.功能集成,综合服务。坚持产前、产中、产后全覆盖,生产、供销、信用一体化,推进供销合作社现有经营服务资源汇集、功能集聚,吸纳涉农单位和邮政、信用合作等服务项目进驻,形成功能完备、优质高效、农民满意的助农服务综合体系。

  二、建设规范

  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是指主要位于农业县(市、区,下同)和镇、行政村,有效衔接上下游产业,聚集多种经营服务功能,为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提供多样化、便利化服务的农业农村经营服务综合体。根据服务范围、服务功能,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主要包括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一)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以服务县域农业生产为主,主要设在农业主产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三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县域助农服务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经营服务综合平台。

  (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主要围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设在乡镇政府驻地或人口大村、交通要道处,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两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一头连接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一头连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经营服务节点。

  三、建设任务

  按照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服务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在我省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建设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加强农资农技推广应用服务,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大力整合涉农部门、农业科研院所、高校及相关企业的技术服务资源,推进现代农业技术服务适度集中、功能完善、水平提升。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企业扎根农村、贴近农民和市场运作优势,通过农民培训会、咨询会、推广会等各种农民愿参加、易接受形式,加强对农户、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家庭农场主、农产品经纪人等技术业务培训。加强种植试验示范,加大高效低风险农药、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良种良法推广普及力度,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快速转化应用,切实解决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大力开展测土配肥、统配统施、专业化绿色统防统治,推进水肥一体化,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推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积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废旧地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等服务,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二)加强冷链物流配送服务示范,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短板。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布局建设一批节能环保的区域性大型冷库,打造具备低温条件下中转和分拨功能的大型配送中心。因地制宜建设产地加工、周转冷库,大力推广应用田头移动冷链装置,加强农产品预冷保鲜技术研发应用,全面提供农产品预冷、初加工、分级包装、冷藏保鲜等服务,推动解决我省农产品田间“最初一公里”的冷藏保鲜难题。组织发展干线冷链、城市冷链配送服务,加快建成产地预冷、销地冷藏、仓配一体化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

  (三)加强农产品日用品双向流通服务,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围绕各地特色农业产业,推广“供销社+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带动规模化、标准化种养,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水平。发展农产品电商服务平台等新载体,加强与种养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机关团体单位饭堂等的对接合作,建立高效、畅通、安全的农产品营销渠道。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创建培育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产品就地转化增值,将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农产品做成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大产业。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创新经营业态和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农村居民提供质优价廉、安全放心的商品,促进农村消费升级。

  (四)加强农业机械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开展农业机械实用人才培训,培养一大批既懂农业机械使用、维修,又懂农业、农艺栽培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特别要大力培养一批适应专业化统防统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引进适应我省丘陵山地、小块农田的农业机械,加强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对接,广泛开展农业机械供应、租赁、机耕、机播、机植保、机收、机烘干,以及跨区作业信息咨询、机具调度等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从种到收的全程机械化服务,推动提高我省农业生产效率。

  (五)加强农村产业融合服务示范,支持农村新业态发展。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做好社员(会员)技术业务培训、帮村理财、帮社记账、帮民办事等延伸服务。引进整合供销、信用合作、产权交易、专业协会等服务资源,推动建立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模式,通过粮食银行、仓单质押等有效方式,大力为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小额贷款、农业保险经纪、资金互助、融资租赁等全方位综合服务。探索开展农产品个性化定制、城市居民体验式种养、农业众筹、农业会展等新型业态,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强与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合作,促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四、建设方式

  按照适度集中、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盘活用好存量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三个一批”,确保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如期完成。

  (一)立足现有基础建设一批。按照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规范特别是服务功能要求,对目前具有一定经营服务基础的50个县域、476个镇村的助农服务平台(中心)进行标准化改造和优化升级,推进现有经营服务功能集成,大力引进社会经营服务机构和企业(项目),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水平,扩大经营服务覆盖范围,率先建成一批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

  (二)盘活存量资源建设一批。推进供销合作社联合合作,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充分利用具备建设条件的27个(块)旧仓库、旧厂房和闲置土地等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利用288个(块)闲置物业、土地建设镇村助农服务中心,拓展经营服务功能。

  (三)用好社会资源建设一批。供销合作社资源匮乏、农业社会化服务基础薄弱的市、县,当地政府要按照建设任务要求,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势互补、整合资源,加快投资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并在用地上优先保障,在资金上大力支持。

  五、保障措施

  建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是我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是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优势,在较短时间内补齐我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短板”,将小农户纳入农业现代化发展轨道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要把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特别是加强基层社改造,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建设任务分解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每个平台(中心)的建设方案,明确服务的主导产业、平台(中心)选址、建设主体、服务功能、建设进度等。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等部门的责任分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基金作用,鼓励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大力支持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充分考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的公共性、公益性特点,支持设立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子基金新供销产业投资基金,集中支持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把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列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支持重点。统筹用好省财政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对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肇庆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每个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分别给予一定补助。鼓励珠三角地区各市对每个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给予相应补助。供销合作社基础比较薄弱的地区,市、县政府要通过适当方式支持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

  (三)保障用地需求。各市县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保障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用地需求,支持助农服务体系建设。对供销合作社利用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旧仓库、旧厂房建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的,按省的相关规定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给有关市、县;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人才支撑。按照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要求,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既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又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的高素质专业化工作队伍。要广纳贤才,把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返乡创业青年、农民合作社领头人等吸收到助农服务队伍中来,着力培养引进现代农业科技、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等领域高素质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助农服务人才队伍。

  (五)做好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省市县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时,要把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情况作为报告内容,并列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省供销社要加强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市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附件:广东省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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