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期

2023年01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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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

管理文件的通告

粤发改规〔2022〕11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470号)等文件精神,部分价格管理文件已不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需要。经商省有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6〕298号)等11件价格管理文件。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11月3日


附件


废止的部分价格管理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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