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贴息资金申报对象为通过“中小融”平台获得银行贷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 企业为在广东省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3. 在申报贴息时,企业未纳入信用广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范围。
2. 核定贴息金额=贴息申报金额*实际贴息系数。
3. 实际贴息系数=贴息总额(1亿元)/符合条件的贴息申报总额。
各商业银行将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信息统一汇总后,向“中小融”平台运营机构递交申报材料。
2. 初核
“中小融”平台运营机构根据各商业银行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将初核结果转至各地市金融局进行复核。
3. 复核
各地市金融局进行复核确认。
4. 名单公示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5. 资金拨付
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各企业的对公账户。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承办单位:南方新闻网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9号楼
粤ICP备19156380号-1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2045号网站标识码:440000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