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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
2017-01-19  10:28    来源:广东建设年鉴 2017

  2016年12月20—21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会议指出,中国城市发展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市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发展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城市工作要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立足国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统筹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城市是国家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中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升规划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完善新时期建筑方针,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建筑节能,着力打造智慧城市。是年,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一、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一)出台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纲领性文件

  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省委、省政府认真研究,科学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省委书记胡春华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基层调研考察,强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立足广东省城市现有格局科学规划,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控容提质”建设珠江三角洲世界城市群,“扩容提质”推进粤东西北地区中心城区建设,实现城市优化发展和城市间功能互补。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同志多次就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水平等提出明确要求。

  2016年6月4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重点解决制约广东省城市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开创城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明确新时期全省城市发展目标和任务,提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新路径和发力点。《实施意见》成为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强化城市规划工作、保护和传承岭南特色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建筑水平、推进节能节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营造城市宜居环境、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9个方面,提出36点具体要求。

  (二)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

  2016年6月13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进一步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作出部署。省委书记胡春华出席并讲话,省长朱小丹作具体工作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云龙、省政协主席王荣等出席,会议由副省长许瑞生主持。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委书记等参加会议。

  胡春华强调要求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一要抓好常住人口市民化,积极引导推动具备条件的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完善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让城市人口逐步享有同等权利和服务。二要提高城市人口承载力,“控容提质”建设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扩容提质”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推动珠江三角洲和粤东西北城市融合互动发展,努力实现城市优化发展和城市间功能互补,拓展承载空间,确保城镇化可持续发展。三要顺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打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四要推进城市治理体系现代化,发挥区、镇街、社区的社会管理职能作用,创造让非户籍常住人口全面参与城市治理的条件,做好“村改居”工作,保障城市安全问题,增强群众的安定感和幸福感,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权责明确、依法依规、文明和谐、共治共管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强和改善党对城镇化工作的领导,把城镇化发展摆上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落实城市工作各项重点任务

  (一)召开全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中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全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厅长王芃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作出部署,进一步明确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巡视员陈英松主持并通报2016年上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情况。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园林、水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城乡规划督察员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工作安排》,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认识适应引领新常态,全面领会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将城市工作的思路从传统的“经济思维”向新常态下的“城市思维”转变,抓好各项城市工作的贯彻落实,努力提升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开创广东省新型城镇化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新局面。会议指出城市是一个复杂系统,要求树立城市思维、践行城市模式,找准城市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做好“加减乘除法”。一是做足加法,增加城市基本功能、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供给,做优增量,更好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二是做优减法,减少城市增长的土地消耗和资源环境的消耗,限定容量,优化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和人的生产生活方式。三是做大乘法,发挥科技创新的增值效能和投融资的拉动作用,提高质量,放大城市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四是做精除法,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盘活存量,全面祛除城市病。

  (二)加强落实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项措施

  1.强化城市规划,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

  2016年,广东省加大依法制定城市规划、严格依法执行规划的力度,切实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一是推进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的改革创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总结广州市、云浮市、肇庆四会市等城市“三规合一”“多规合一”试点经验,以及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改革试点经验,推广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分内容、分层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和动态调整机制。启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构建全省城乡规划“一张蓝图”。制订《绘就全省规划一张蓝图的实施方案》,建立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近期建设规划为核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抓手的城乡规划管控体系。研究总结全域空间规划的编制方法和实施机制,在汕潮揭城市群、粤西城镇群以及粤北城镇集中区等区域推广实施。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广州、惠州、东莞市及肇庆四会市、清远英德市等一批城市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20个县级市均按要求以近期建设规划为平台,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工作。广州、深圳、佛山、云浮等市在全省地级以上市层面实行整合,实现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合一。三是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创新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在实现全省各市规划督察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河源等市开展市派规划督察员试点建设,加强对县城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是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运用省城乡规划建设遥感监测执法系统,对11个由省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市实行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控。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全面摸清全省各地违法建设情况。

  2.保护和传承岭南建筑文化,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2016年,广东省加强保护和传承岭南建筑文化,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一是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开展全省历史建筑普查,逐步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选取试点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探索,出台历史建筑标志牌设立标准,加强对历史建筑的抢救、修缮和合理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省历史文化街区。组织编辑《广东岭南近现代建筑》,收集全省现存近代(1840—1949年)建成的岭南建筑相关素材,整理形成保护目录档案,传承和保护岭南建筑文化。二是开展南粤古驿道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编制《广东南粤古驿道文化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全面梳理全省古驿道及其沿线历史文化遗产,印发南粤古驿道保护与修复、标识系统设计等技术指引。选取南雄梅关、乳源西京、饶平西片等8处南粤古驿道作为保护利用示范段,推动汕头西堤侨批公园、樟林古港、江门台山海口埠、广州黄埔古港等4个古驿道出海口纪念地保护建设。三是加强城市设计工作。组织编制《广东省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工作指南》及技术导则,明确细化整体、区段、专项、地块等四类城市设计的编制要求,规范城市设计内容,统一城市设计成果报审要求。

  3.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升城市建筑水平。

  2016年,广东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提升城市建筑水平。一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7项规定,严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关,要求勘察设计单位等五方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终身承诺制,规范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承诺书备案工作。完善建筑物永久性标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二是构建“互联网+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监督作用,对全省项目建设情况实行透明化管理,公开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全过程,推动全省建筑企业诚信建设。对建筑市场实施动态监管,取消企业跨区经营备案。三是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编制广东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路线图,初步提出完整、可行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路径。修订装配式建筑标准,制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集装箱式房屋技术规程》等新型建造方式相关地方标准。

  4.推进节能节地城市建设,构建绿色建设体系。

  2016年,广东省推进节能城市建设,构建绿色建设体系。一是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落实广东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框架协议,探索绿色建设模式。健全低碳生态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机制,指导全省各市将低碳生态的主要目标和技术指标落实到城乡规划中强化实施,广州、深圳、佛山、惠州等市完成低碳生态城市规划编制。加快生态控制线划定及管理工作,启动生态控制线地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广东省生态控制线条例》立法,全省15个城市完成生态控制线划定。二是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制定《广东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全省推进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墙材革新等工作。制定广东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和公共建筑能耗标准。三是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组织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申报和培训考核,推动全省各地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公示和能源审计,推进广州、珠海、揭阳、云浮等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督查。

  5.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2016年,广东省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一是推进棚改安居。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二是实施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在全国率先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对全省城市分类实行“一类一策”去库存政策。三是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针对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问题,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广东省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惠州、江门等7市出台实施加强购房资金监管、增加土地市场供应、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多项调控政策措施。四是探索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搭建省属住房租赁平台,在全国首创组建省属国企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五是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渠道。设立省环保设施建设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广东分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政策性优惠贷款。六是保障城市运营安全。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镇燃气、城市老旧建筑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行动,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6.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2016年,广东省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营造城市宜居环境。一是推动城市更新和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制定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并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综合利用城市更新各项政策,提升存量建设用地开发的综合效益。开展城市修补,实施公共空间微改造,推进城市中心更新整治。加快生态修复,加强对海岸线、河岸线和山体保护利用,推进绿道“升级版”系列工作。二是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珠海市成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年内,编制《广东省海绵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确定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三是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争取到2020年全省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1000千米以上。广州市入选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四是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计划及整治技术指引,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五是推动生活垃圾处理。在全国率先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将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2016年全省十件民生实事,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县一场”未开工完成项目纳入省重点挂牌督办事项。

  7.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2016年,广东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一是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广东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领导等内容,提出一系列创新的城市治理方式,如引入市场机制,走专业化的城市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管理网络,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发挥社区居委会对物业管理等公共事务的协调监督作用等。二是建立广东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省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解决制约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明确近期推进的改革任务、时间要求和责任分工。三是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明确执法程序、措施、保障监督等具体事项,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四是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专题培训。通过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全省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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