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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将着力解决常用低价药品保障供应难题

时间:2014-04-17 14:41:50     来源: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包括一批经典老药在内的常用低价药品从改进价格管理、完善采购办法、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加大政策扶持等方面明确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措施。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建立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意见》的出台,贯彻落实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有利于形成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政策导向,充分调动企业生产供应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临床用药需求,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促进合理用药,降低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也有利于完善国家药物政策。
    我省在实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对常用低价药品(医保目录品种日均使用费用3元以下,基本药物西药日均使用费1元以下,中成药1.5元以下)和临床必须且采购困难品种实行价格上的保护,以防止因竞价而被淘汰,从而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下阶段,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通过已实施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加大对常用低价药品的保障供应,加强药品配送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并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的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不供货、不足量或不及时供货等违规行为,一次违规取消该品规两年内在本省的入市交易资格、二次违规列入广东省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取消该生产企业全部品规两年内在本省的入市交易资格,从而保证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的供应,切实将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