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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

时间:2012-03-23 11:39:40     来源:


    2012年3月24日是第17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你我共同参与,消除结核危害”。当天,由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共同主办,番禺区慢病站、番禺区健康教育所、番禺区义工联等参与的“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将在番禺区沙湾镇安宁广场开展,同时邀请结核病专家进行义诊。该活动旨在向公众宣传结核病的有关政策和防治知识,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
    2011年,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各级政府加大对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全省共投入经费1084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4009万元,省级800万元,市、县级6033万元);各项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全省登记管治新涂阳肺结核病人35966例,发现率达87.4%,治愈率达92.9%。此外,我省自2006年以来实施了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至2011年已有3个子项目在我省实施,其中广州、深圳等8个地级以上市实施了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共登记管理流动人口活动性肺结核病人16648例;汕头、惠州等6个市实施了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共有147例耐多药肺结核病人纳入治疗;佛山、江门等2个市实施了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防治项目,共发现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患者13例。
    尽管我省结核病控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就,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结核病疫情仍然严重,发病率依然高企;二是耐药结核病的严重流行,结核病与艾滋病的双重感染加重了对疫情的影响;三是3000多万流动人口对全省结核病控制工作增加了压力。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实施《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进一步落实结核病控制策略,规范病人管治,不断提高病人治愈率,降低发病率和病死率。积极应对结核病三大挑战,逐步扩大在全省实施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为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者提供结核病筛查服务,落实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者的治疗管理。继续加大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结核病防治中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为更加有效地遏制我省结核病的流行,促进全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广东”做出新贡献。
    链接:
    1.结核病防治相关政策
    2.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

附件1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项目政策

    一、结核病控制项目政策
    凡广东省辖区内没有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居民,患活动性肺结核病时,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诊疗,同时享有下列免费政策:
    (一)免费检查:
    为所有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和可疑症状者提供一次免费的胸部X线检查;
    免费享受初诊时、2月末和/或3月末、5月末、6月末或8月末(或治疗结束月末)的4-5次痰涂片检查。
    (二)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
    对所有需要治疗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按照全国统一的治疗方案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三)免费享受治疗期间全程管理和指导。
    (四)提供报病和病人治疗管理补助
    为了鼓励报告和转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对基层卫生工作人员提供报病补助(中央转移支付10元/例),并对完成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的基层卫生工作人员提供治疗管理补助(初治涂阳100元/例,复治涂阳120元/例,涂阴病人60元/例)。
    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政策
    (一)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
    在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地区,除上述政策外还提供:
    1、为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提供每月的营养及交通补助(约130元/人/月);
    2、为有需要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心理咨询。
    (二)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
    1、利用传统培养+药敏及新诊断技术为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诊断;
    2、为患者提供必要的住院治疗、辅助治疗,以及院外督导服药和定期监测检查;
    3、为前来筛查的耐多药患者密切接触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提供交通费作为激励;
    4、向贫困患者提供交通补助和营养补助(130元/人/月);
    5、为需要的耐多药患者提供免费心理咨询;
    (三)全球基金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防治项目
    1、向艾滋病感染者/患者提供免费结核病检查、治疗、管理服务;
    2、把所有HIV阳性的结核病人转到HIV服务机构,以评估患者是否入选抗艾滋病病毒治疗。

附件2

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

    结核病的传染性
    不是所有类型的结核病都具有传染性。也不是所有结核病人在其患病期间的住何时候都具有传染性。相对来看,肺结核病中的一些类型常常具有传染性,而肺外结核病(如骨结核病、脑膜结核等)则不具有传染性。由于肺脏与外界相通,在肺结核病发展、恶化或形成空洞时,病变中的结核菌大量繁殖,通过支气管排出体外,造成结核菌传播,这样的肺结核病人才具有传染性。但当病人治愈了,就不再成为传染源。衡量和判断病人是否具有传染性最简便和可靠的方法就是对病人的痰液作涂片染色,进行显微镜检查。如涂片检查发现抗酸杆菌阳性,则认为具有传染性,或称为“传染源”。传染性肺结核传染性最强的时间是在发现及治疗之前。所以应当重视肺结核的早期发现和规范、及时治疗,控制传染源。
    结核菌是如何传播的?
    只有痰涂片抗酸杆菌阳性的肺结核病人才具有传染性,才是结核病的传染源。在肺结核病变中或空洞中,存在大量繁殖的结核菌。这些结核菌随着被破坏的肺组织和痰液,通过细支气管、支气管、大气管排出体外。含有大量结核菌的痰液,通过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等方式经鼻腔和口腔喷出体外,在空气中形成气雾(或称为飞沫),较大的飞沫很快落在地面,而较小的飞沫很快蒸发成为含有结核菌的“微滴核”,并长时间悬浮在空气中。如果空气不流通,含菌的“微滴核”被健康人吸入肺泡,就可能引起感染。由此看来,传染性的大小和传染源病人的病情严重性、排菌量的多少、咳嗽的频度、病人居住房子的通风情况及接触者的密切程度及抵抗力有关。
    肺结核病常见的症状是什么?
    主要的全身症状有疲乏、食欲减退、低烧、盗汗、妇女月经不调、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少数急性发展的肺结核可出现高烧等急性发病症状。 主要呼吸系症状有咳嗽、咳痰、数量不等的咯血,胸痛常与病变淑及胸膜有关,呼吸困难在病变广泛或伴有胸腔积液、自发性气胸等情况时出现。肺结核病的症状不是结核病所特有的,症状程度与病变范围、进展情况和机体的反应性有关。
    得了结核病应当如何对待?
    现在医学的进展,有效药物的不断推出,肺结核病已是完全可以治愈的疾病,所谓“十痨九死”“不治之症”的时代早已不复存在,结核病人应该抛弃旧有的陈腐观念,接受现代化疗及管理,树立治愈的信心。与结防专业机构的医生密切配合,按医生指定的治疗方案,接受医务人员的监督,坚持规范用药并完成全疗程。对病人而言,规范地完成长达半年左右的治疗并不是轻而易举的,必须克服一切困难,坚持到底。现代化学治疗实践证明,只要坚持规范用药并完成疗程,几乎全部新病人都可治愈,而且在接受治疗2周后,痰内结核菌迅速减少(大约减少至5%),细菌的活力也受到抑制或完全消失,对周围人群已无传染性,结核病人治愈后可以与健康人同样工作、生活及学习,一切不必要的顾虑,都可以解除。 要与医生合作接受治疗,不要听信社会传言,寻觅“偏方、验方”而贻误大好治疗时机。
    哪些人容易感染结核病?哪些人感染结核菌以后容易发生结核病?
    与尚未被发现和治疗不彻底的排菌肺结核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最易感染结核菌,如肺结核病人的家庭成员(尤其是儿童)、与病人接触的医务人员。此外在通风不良环境中集体生活和工作的人群中,一旦有人发生肺结核病,其他人常可受到结核菌感染。 感染结核菌后仅少部分人发病,主要与机体对结核菌的抵抗力有关。幼儿、青春期、老年人和营养不良、尘肺、糖尿病患者、胃切除术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的人发病率较高。
    怀疑患肺结核病者,应当到当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就诊
    目前肺结核病的诊断、治疗、管理等已形成一整套较为完整的技术规范,实践证明,只有严格执行这套技术规范,才能控制结核病流行,一般综合性医院在技术、人力、精力等方面难以完成。结核病防治所(院、站)是控制结核病的专业机构,医务人员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掌握现代的诊疗方法,使病人能获得及时诊断和正确的治疗,并有专门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到底,直到痊愈。因此我国规定,怀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除少数急重症病人外),均应转至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或指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实行“归口管理”。
    如何治疗肺结核?
    采用化学和生物制剂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又称化学疗法(简称化疗),是现代结核病最主要的治疗方法。其它治疗方法均为辅助治疗。化疗是控制结核病传播的唯一有效方法,是控制结核病流行的最主要武器。
    我省目前采用的是直接观察下的短程督导化疗。服药方法是每天服药。短程督导化疗分为两个阶段:强化期和继续期。强化期为杀菌阶段,即在治疗开始时的2-3个月,联合应用4-5种抗结核药,便可以在短时间内尽快杀灭大量繁殖活跃的敏感菌,减少耐药菌的产生。继续期为巩固治疗阶段,即在强化期之后的4-6个月内,继续消灭残留的结核菌,并减少和避免复发机会。
    结核病的化疗原则是: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和全程用药。只要你和医生很好合作,肺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
    在接受抗结核药物治疗过程中,为何要经常查肝功能?
    治疗肺结核的常用药物如:异胭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均可引起不同程度的肝功能损伤,可能导致转氨酶升高和黄疸,甚至发生肝功能衰竭而死亡。因此,在用药期间,应经常查肝功能,一旦发现肝功能异常,应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休息,加强营养、停用导致肝损害的药物、保肝药物治疗等措施。
    什么叫“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结核菌的双重感染”?如何预防HIV感染者发生结核病?
    人类免缺陷病毒(HIV)也就是艾滋病病毒。一个同时感染HIV与结核菌的人称为双重感染者。由于结核病与HIV感染会互相影响,后果特别严重。HIV感染的人若又感染结核菌,其结核病的发病率较未感染HIV者高30倍。HIV未感染者感染结核菌后,一生中发生结核病的机会不到10%,而双重感染的人,则在一年中就有10%的发病机会。 HIV和结核菌双重感染者预防结核病的最好方法是采用药物预防。 HIV感染者,有以下一项者:(1)结素皮肤试验阳性反应;(2)肺内有陈旧病灶;(3)来自结核病高发地区,此外,直接护理HIV感染的人员,都要进行药物预防。预防方法是服用异烟肼12个月。 在结核病高发地区,受HIV感染但无症状的儿童可以用卡介苗预防,若母亲感染了HIV其表现正常的新生儿也应该接种卡介苗。
    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相关知识
    我省从2006年起在在深圳、佛山、江门、广州、珠海、汕头、东莞和惠州等市开展第五轮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项目,将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为其提供免费检查、治疗和管理。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检查和免费治疗待遇。
    凡流动人口中发现咳嗽、咳痰二周以上,伴低热、乏力、消瘦、咯血、胸痛或原因不明的闭经、月经不调等可疑结核病症状者应尽早主动到结防机构进行检查,各区(县级市)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可提供门诊减免的基本检查。如果诊断为活性肺结核,结核病防治机构可提供减免的基本抗结核药物治疗。生活困难的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在全球基金项目地区可获得就诊的交通费和营养费补助。病人只要坚持按照医生的要求服药,95%结核病是可以治愈的。
    耐药结核病产生原因
    在医学发展的今天被确诊的结核病、除了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耐药菌而成为原发耐药结核病以外的患者,只要及时就诊接受正规治疗一般是可以治愈的。但现实情况是部分患者在经历了好转、恶化反复交替,长期不愈的诊疗过程后、最终成为耐药或耐多药结核病。总体上“耐药”是自觉或不自觉的人为因素所致。耐药、耐多药或严重耐多药结核病的根本原因是抗结核治疗不规范。
    患者在确诊为结核病后未到结核病专业机构或正规医院接受治疗,而是到尚未经过结核病诊断、治疗标准化培训的机构就诊,或者就诊医疗机构的医生结核病治疗知识相对匮乏而采用了错误的治疗方针和治疗理念,导致治疗的多次失败最终形成耐药。此外,患者用药剂量不足、服药方法不当也是造成耐药的重要原因。
    在结核病治疗中,随诊工作十分重要,通过随诊医生和患者可进行充分交谈、医生可及时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以及治疗、用药状况,患者也可反映自已治疗过程中的感受,客观上起到督导作用。然而,许多时候患者拒绝随诊,或因忽视自己的病情未察觉药物不良反应,因此得不到及时处理而加重;或因客观条件的限制间断用药而得不到及时纠正,这些情况必然造成患者中止治疗或治疗间断的最终结果。
    在结核病治疗中,首诊医生的宣教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需要传授给患者结核病的有关知识,药物的服用方法,治疗的疗程。特别是坚持治疗和完成全程治疗对痊愈的重大意义,事实上很多患者并不了解自已的病情和预后,导致部分患者把暂时症状的缓解误认为结核病已获得痊愈,便自行停药;另一部分患者对治疗过程中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或一些可以克服的困难不是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反而首先是随意自行中断治疗,待病情恶化后再次就诊,如此循环往复造成间断治疗导致耐药。
    结核病治疗的疗程过长,需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做化疗成功的保障,目前国际公认并在我国推行的DOT(直接面视下治疗)管理是最有效、最经济的结核病控制手段。
    耐药结核病的危害
    耐药、耐多药结核病的治疗极其困难,主要是缺乏新药、敏感药。随着病情的加重,治疗愈发困难,即便当前科学地选用以二线抗结核药为主的长疗程方案,仍然有一部分病人是不能治愈的。
    由于耐药结核病病程迁延不愈,传染性增强,传染期必然延长,对健康人群造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HIV/AIDS在人群中的蔓延,增加了感染结核分枝杆菌和耐药结核分枝杆菌的机会,随时存在耐药结核病在这种人群中的爆发流行的危险,加速结核病死亡进程。
    由于耐药结核病难以治愈,其治疗费用大大增加。治疗1例耐多药的肺结核病人所需的费用大约是治疗普通结核病人的100倍。
    同时患者流动求医的现象增加了耐药菌传播机会,加大传播范围,增强传播力度。导致耐药结核病波及人群更加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