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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传染性肺结核病患病率10年下降63%

时间:2011-03-23 18:20:46     来源:


    (粤卫信)3月24日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遏制结核,共享健康”。省卫生厅通报,从2001年到2010年,全省完成了第三个全省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年来我省肺结核患病率和传染性性肺结核患病率分别以4%和10%的年递降速度下降。根据2010年我省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省肺结核患病率为230/10万,比2000年下降34.6%,传染性性肺结核患病率为40/10万,比2000年下降62.8%。我省结核病疫情得到有效遏制,传染性性肺结核患病率的递降速度接近世界水平。
    2001—2010年,全省共发现登记管理肺结核病人554458例,其中新发传染性性肺结核304426例,复治传染性性肺结核39070例;全省共免费治疗肺结核病人554458例,治愈肺结核病人528678例。初、复治传染性性肺结核病人治愈率分别为93.3%和86.7%。
    按照传染病流行模式估算,通过早发现、早报告、规范治疗结核病人,减少了传染源。十年来我省共减少了248600多例新发肺结核病人,减少了42000多例肺结核病人死亡,减少了病人直接医疗费用19.4亿元,减少了社会经济损失698亿元。
    我省各级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履行承诺,加大投入力度,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期间,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结核病防治专项资金7.8亿元。省卫生厅表示,我省将进一步落实结核病防治策略,规范病人管治,加强耐药结核病、流动人口结核病及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控制工作,并将通过实施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控制项目,吸取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提高结核病的防治水平。

    相关链接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项目政策

    一、结核病控制项目政策
    凡广东省辖区内没有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居民,患活动性肺结核病时,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诊疗,同时享有下列免费政策:
    (一)免费检查:
    为所有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和可疑症状者提供一次免费的胸部X线检查;
    免费享受初诊时、2月末、3月末、5月末、6月末和8月末(或治疗结束月末)的6次痰涂片检查。
    (二)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
    对所有需要治疗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按照全国统一的治疗方案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
    (三)免费享受治疗期间全程管理和指导。
    在本辖区内住满3个月以上的外地居民可享受以上同等免费待遇。
    (四)提供报病和病人治疗管理补助
    为了鼓励报告和转诊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对基层卫生工作人员提供报病补助(中央转移支付10元/例),并对完成肺结核病人治疗管理的基层卫生工作人员提供治疗管理补助(初治涂阳100元/例,复治涂阳120元/例,涂阴病人60元/例)。
    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政策
    (一)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
    在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项目地区,除上述政策外还有:
    1、为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提供每月的营养及交通补助(约130元/人/月);
    2、为需要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心理咨询。
    (二)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
    1、利用传统培养+药敏及新诊断技术为耐多药/广泛耐药肺结核患者进行免费诊断;
    2、为患者提供必要的住院治疗、辅助治疗,以及院外督导服药和定期监测检查;
    3、为前来筛查的耐多药患者密切接触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提供交通费作为激励;
    4、向贫困患者提供交通补助和营养补助(130元/人/月);
    5、为需要的耐多药患者提供免费心理咨询;
    (三)全球基金TB/HIV双重感染防治项目
    1、向艾滋病感染者/患者提供免费结核病检查、治疗、管理服务;
    2、把所有HIV阳性的结核病人转到HIV服务机构,以评估患者是否入选ART治疗。
    三、其他政策
    广州等部分市已将结核病辅助药品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我国结核病控制策略

    总结我国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经验,结合全球的遏制结核病策略,现阶段适合我国结核病防治形势的结核病控制策略如下。
    一、加强政府承诺
    (一)加强政府领导
    各级政府要制定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在防治工作中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原则。
    (二)保障经费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及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将结核病防治经费列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保证结核病防治经费。
    (三)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健全由各级开展结核病防治的领导机构和业务结构(结防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络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组成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本体系的各个成员要各负其责,共同完成结核病控制工作。同时要制定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发展计划,按照人力资源发展计划配齐人员,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
    二、提高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工作质量
    (一)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
    加强各级结核病实验室的建设,提高对实验室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和研究能力。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感染控制,改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件,开展痰结核分枝杆菌分离培养和药物敏感性试验。
    (二)积极发现肺结核患者
    采取因症就诊、因症推荐、转诊追踪等有效方法,积极发现肺结核患者;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实行免费痰涂片与胸部X线检查;对发现肺结核患者的乡村医生实行报病补助;开展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检查;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查痰点工作。
    (三)做好肺结核患者的治疗与管理工作
    对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学治疗为主,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化治疗方案;为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的高质量抗结核药物;以医务人员为主,对肺结核患者开展直接面视下服药(DOT),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确保患者做到全程规律服药;对实施DOT的人员提供治疗管理补助。
    (四)全面开展医疗机构与结核病防治机构合作工作
    非结核病防治机构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承担起相关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职责,要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开展肺结核患者的转诊和追踪工作;进一步规范结核病专科医院的结核病诊疗工作,加强其与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社区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五)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和管理系统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结核药品的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药品供应、调剂,确保不间断供药,并逐步推广固定剂量复合制剂药品的使用。
    三、应对耐多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以及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挑战
    坚持预防为主,开展耐多药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联合行动;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结核病防治规划,重点关注高危和脆弱人群以及监狱、矿场等特殊场所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四、完善社会动员和健康促进工作
    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倡导、交流和社会动员策略。与多部门合作,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并进行效果评价。
    五、强化监控与评价
    充分利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结核病常规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并做到及时报告;积极开展督导工作,规范督导方法,提高督导质量;采用现代流行病学方法开展专题调查,获得科学资料。通过整理分析资料,对结核病防治规划进行监控与评价,以深入了解结核病规划实施情况及其疫情状况。
    六、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开展为结核病防治规划服务的研究工作,包括实施性和基础性研究。确定实施性研究优先领域,积极推广实施性研究成果;研发新型诊断方法、药物和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