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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管理

时间:2011-01-13 14:32:15     来源:


    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1年1月4日起,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当医疗机构的分数达到一定标准时将影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结果。
    《办法》是省卫生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的,对医疗机构常见的多种不良执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记分规定,并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当记分累计超过一定分数,对医疗机构将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法》量化了监管指标,引导医疗机构从防范小错做起,规范执业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可以解决过去有的医疗机构小错不断,却没有依据处罚,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难题。《办法》实施后,对有处罚依据的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在记分的同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没有处罚依据的不良执业行为,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记分管理、记分累记的方法,对医疗机构的日常执业行为实施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