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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诊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9-19 17:52:22     来源:


粤卫明电〔2008〕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省、部属驻穗医疗机构:

    近日来,随着国家公布含三聚氰胺奶粉品牌数量的增加,我省各地,特别是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市,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大量涌入医院。根据专家巡视及有关数据显示,大量就诊婴幼儿集中在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个别医院日门诊量超过1000人次,大大超过医院的运作负荷。有些地市出现了就诊婴幼儿排长龙、需预约就诊、隔天就诊的情况;但也有部分医院的门诊量没有明显上升,仍有接诊的能力。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医疗救治工作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从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患儿看病就诊的重要性。把安排好婴幼儿看病就诊的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保证就诊婴幼儿当天可以检查、当天可以诊断、需要住院的当天可以安排住院。

    二、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患儿看病就诊问题

    (一)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接诊的情况,统筹协调,科学调配医疗资源。在就诊婴幼儿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要从没有筛查收治任务的医疗机构或门诊量相对较小、未满负荷的医疗机构抽调B超机和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集中支援就诊婴幼儿集中的医疗机构。在就诊婴幼儿较多的地区,除指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妇幼保健院承担筛查、诊疗任务外,也可指定规模、技术水平相当于二级医院的一级医院承担。

    (二)医疗机构要扩大专门的就诊区域,增派医务人员,抽调医疗设备,有效缓解患儿看病就诊排长龙的情况,争取做到筛查不限号。就诊婴幼儿较多的医疗机构假日需照常开诊,确保所有就诊婴幼儿得到及时、有效、规范的诊疗。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分流就诊人群。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布筛查、诊治医院名单,宣传有关知识,引导患者就医。医疗机构要在患儿集中的医院机构采取派发宣传单张,在候诊区域播放视频宣传短片,专人在候诊区域宣传动员等多种形式,将就诊婴幼儿分流到其它门诊量较小的筛查医院。

    三、加强信息报告,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我厅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对医疗资源无法承担短时间剧增婴幼儿的诊疗任务、正常医疗秩序受到影响、发生医患冲突等紧急情况,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我厅报告。


                                 广东省卫生厅
                                20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