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各高等医药院校,部属、省属、部队驻穗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我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1.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卫生健康工作(不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中的重点科学问题。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1号)以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通过伦理审查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申报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
1.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副高以下(含副高)职称工作人员,在研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时近3年承担的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能按时结题。面上项目申报者必须是中级或副高职称人员,青年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年龄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获得本基金青年项目资助过的硕士以上(含硕士)或中级、副高职称人员。
2.项目负责人在同一申报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3.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统一申报。
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等医药院校统一推荐申报。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及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直接申报。其他本系统内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注册。
项目申报统一使用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dmde.net/)实行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以及项目申报人四个用户类别。未建立账号的申报单位按管理权限向对应推荐单位申请新建账号,新建申报单位必须为本系统内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需求建立项目申报人账号。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须在申报项目前,完成单位信息更新工作。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员,须在申报项目前,在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整填写单位或个人信息。
(二)限额推荐。
项目采取限额推荐,各市、各单位推荐限额数可登录管理系统查询(登录管理系统后见首页通知)。各市、各单位可在管理系统首页的“下载区”下载《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模板),在线下组织完成项目遴选工作后,再通知本市、本单位同意推荐项目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审核。
(三)申报和受理。
1.项目申报人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根据项目实际和附件目录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验证章),填写完成后提交申报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填写《形式审查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详见附件1),并导出推荐项目汇总表。
3.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应下载申报书PDF文档(带水印码)、打印、签名并经申报单位盖章后,将全套材料报送推荐单位存档备查,直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存档备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须保持一致,项目评审以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为准。
4.我委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受理工作。推荐单位及直接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表》(每个推荐项目一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受理。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六楼卫生人才考评部,联系人:姚宇飞,联系电话:020-37874269。
(四)时间要求。
1.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网上申报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17时,逾期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请项目申报者尽早上网提交申报书,避免因临近申报截止时间提交、网络繁忙而导致提交不成功。
2.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统一为2024年12月6日17时,逾期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3.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7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及时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同时3年内不推荐其申报各级科技部门项目。
(二)伦理审查由项目承担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所提交的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审查)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根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开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均应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尚未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机构须在申报时提交伦理承诺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可免除伦理审查的申报项目应提交说明,由本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审查)委员会公章或单位公章。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自筹经费,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项目经费预算,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对监管失职的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项目负责人及申报单位应合理制定项目内容、目标及总经费,如获立项,相关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申请的基金经费未获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需自行补足。
(五)项目起始时间为2025年7月1日,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六)我委受理的纸质材料不予退还。
(七)项目申报受理情况、评审结果、立项项目等信息都将通过管理系统公开,请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关注相关信息。
(八)申报项目不再统一组织查新。申报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四、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020-37874269,技术支持:020-81906047。
附件: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