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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名卫生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分 类: 规范性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20日 文  号: 粤卫人函〔2023〕13号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名卫生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市卫生健康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卫生健康人才下乡,建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我委制定了《广东省百名卫生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17日




  广东省百名卫生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卫生健康人才下乡,建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基层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2025年,按照自愿报名、公平选拔、双向选择的方式,面向全国选聘100名具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执业经历、高级职称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医生担任首席专家,在全省47家中心卫生院全职工作3年,建设1个特色专科,开展1项以上新业务、新技术,“传、帮、带”打造1个专科团队,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基层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获得感。

  二、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选聘,首席专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吃苦奉献精神,愿意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贡献。

  (二)身体健康(提供最近1年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的体检报告)。

  (三)具有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医学专业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四)具备非基层类别副高级或正高级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五)从事卫生健康一线工作20年(含)以上,退休前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工作,离开一线岗位不超过2年。

  (六)男性不超过67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七)具备符合报名岗位需求的相关专业条件。

  (八)退休前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相关意见。

  三、专家职责及考核评价

  (一)首席专家获聘后担任所在单位的学科带头人,负责组建专科团队,开展特色专科建设,引进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全面提升团队在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症及时处置以及预防保健、康复与慢性病管理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开展临床带教工作,通过专题讲座、教学查房、手术示教、病例讨论等方式,定期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及水平。

  (二)首席专家应按工作职责要求,服从安排,完成有关工作,由所属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相关考核内容。

  1.业道德。重点考核首席专家廉洁自律、医德医风、履职尽责等情况。

  2.工作成绩。重点考核首席专家履行岗位职责、协助单位开展专科建设、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带教团队等情况。

  3.能力水平。重点考核当地群众就医获得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单位同事、被带教医师的满意度、认可度等情况。

  四、选聘程序

  (一)明确岗位。2023年2月18日8:00至2023年2月24日17:00,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所辖中心卫生院登陆“百名卫生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bmsx.gdwsrc.net),按照岗位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和操作手册详细填写单位情况及岗位需求,包括单位地理及人文环境、软硬件设施条件、拟选聘岗位要求、拟选聘岗位所在专科情况(人员、设备等),以及首席专家获聘后可提供的人员、设备、生活保障、薪酬待遇等支持情况,经逐级审核后发布。各中心卫生院要围绕单位定位、发展方向和群众医疗需求,合理确定重点发展专科,科学设置拟聘岗位,不得因人设岗。

  (二)发布信息。2023年3月1日8:00至2023年3月31日17:00,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公众网、健康广东公众号、广东卫生人才网等途径,面向全国发布岗位需求,广泛发动报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中心卫生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本地专家及上一轮聘任专家的资源优势,通过以才引才方式,吸引更多优秀退休专家报名。

  (三)网上报名。2023年3月1日8:00至2023年3月31日17:00,申报人登陆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按照管理系统指引,真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和各岗位条件要求,选择1~2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申报人可使用注册账号登陆系统查看各岗位报名情况,对本人填报岗位信息进行调整和修改。

  (四)资格审核。2023年4月1日8:00至2023年4月9日17:00,各地级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分别登陆管理系统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对审核不通过人员须详细填写理由。

  (五)双向选择。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3日,各地级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联合组织通过审核的申报人与所辖中心卫生院通过现场面试、视频面试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双方情况,进行双向选择。面试时,应邀请地级市三级甲等医院相关专业方面的专家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估,同时充分考虑本地区语言文化、饮食习惯、风土民俗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退休专家。双方达成共识后,申报人登陆系统补充上传体检报告(最近1年内,扫描件)和《退休前所在单位意见书》(扫描件,示例见附件3),经各地级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审核通过后,确定各岗位拟聘专家。

  (六)结果公示。2023年5月19日前,各地级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将所辖中心卫生院各岗位拟聘专家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官网进行公示,各中心卫生院在院内同步公示本院拟聘专家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地级市卫生健康局通知拟聘专家,于2023年6月9日前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用人单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服务协议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服务期限为3年,各单位可结合实际与专家1年1签或一次性签订3年协议。确有需要的,可在协议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试用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协议,补助按1.5万元/月的标准据实发放。

  (八)确认聘用。专家到岗工作后1个月内(即2023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登陆管理系统上传确定聘用专家的三方服务协议,各地级市卫生健康局审核后,填写“确认聘用”意见,提交至省卫生健康委。

  (九)重新选聘。专家到岗工作后,对未能按服务协议要求履行职责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发生医疗事故的,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因个人身体原因及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服务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协议。相应岗位的首席专家,由各地级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在岗位空缺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前述程序重新选聘,或从系统内未获聘的相关申报人中选聘。解聘及重新选聘的各个环节需及时登陆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五、日常管理及服务保障

  (一)各地级市卫生健康局要指导做好首席专家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积极支持中心卫生院和首席专家开展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组织做好首席专家选聘、年度考核和跟踪评估工作,协调解决服务期间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材料。

  (二)首席专家日常管理和服务由所在中心卫生院负责。中心卫生院要根据首席专家的专业特长安排工作岗位,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工作场所、设施设备、专业团队等条件,并配备周转宿舍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人单位要按在职人员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加强日常管理,督促首席专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首席专家作用。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上一轮项目绩效评价反映问题和考核督导情况,对不重视、不支持、不作为的中心卫生院进行通报批评,并将首席专家名额调整到项目实施效果好的中心卫生院。

  (三)首席专家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补助,采取“逐月+年度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即到岗工作后每月发放1.5万元补助,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余下2万元补助。有条件的,可结合首席专家工作成绩,按有关规定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首席专家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带薪假期参照单位在职人员进行确定。

  (四)各岗位首席专家累计聘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因聘用人员中途离职、协议终止重新选聘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时间,不计入累计聘用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要求,确保首席专家选聘工作按期推进,2023年7月1日到岗服务。

  (二)加强考核督导。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做好首席专家考核工作,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要求,每年7月15日前,对照服务协议和考核内容,对首席专家上一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要督促所辖中心卫生院落实首席专家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岗位补助。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计划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三)加强信息管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心卫生院要重视对管理系统的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系统的信息更新,选聘、解聘及重新选聘的各个环节要及时登陆管理系统,准确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资金清算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将以系统数据为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4)于2023年2月24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中心卫生院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和信息,深入挖掘首席专家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首席专家敬业爱岗、专业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联系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20-83823692。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20-81906047。


  附件:1.百名卫生首席专家岗位分配表.docx

                  2.百名卫生首席专家考核内容(参考).docx

                 3.广东省百名卫生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申报人退休前所在单位意见书(示例).docx

                 4.百名卫生首席专家下基层计划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