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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分 类: 其他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文  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发展改革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委)、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中医药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落实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19项要求,结合《“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统筹实施,广泛深入做好母乳喂养宣传和咨询,强化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构建母乳喂养支持环境,进一步提升母乳喂养水平。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地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建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母乳喂养促进工作机制。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负责母乳喂养促进行动的整体组织实施,加强社会宣传、完善服务网络、加强母乳喂养咨询指导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疗机构母乳喂养工作规范管理;各助产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做好目标人群健康教育,强化孕前、产时和产后咨询指导以及新生儿和婴幼儿期咨询指导等。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母婴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保障哺乳期女职工权益、指导用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支持女职工母乳喂养。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母乳食品及母乳代用品领域的日常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标识标注,打击母乳代用品领域的虚假广告宣传、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铁路部门、民航局、中药医管理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按照要求,在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推进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托育机构设立哺乳室。

  三、强化督促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母婴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到80%、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的总目标,确定年度任务,定期开展工作评价,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