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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9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5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221号

粤卫案函〔2021〕221号


佘京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乡镇医疗管控,重视边远小村落健康医疗工作的建议(第1292号)收悉。经综合省医保局的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乡镇医疗管控问题,大力推动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含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发挥好基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的建设作用。

  一、建立一体化城乡居保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标准从2012年的50元/人年,逐年提高到2020年的280元/人年;资助参保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大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确保做到困难全覆盖。开设参保“绿色通道”,允许中途参保,2020年,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31亿元用于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人数404.63万人,确保应保尽保。

  二、健全大病保障,助力精准帮扶

  全面建立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倾斜大病、重病患者。强化精准帮扶,向困难群众倾斜,对困难群众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同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三、拓宽乡村医生收入渠道,切实提升村卫生站医生补助水平

  对于按规定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村医,地方财政对其学费予以适当补助。2006年,我省率先建立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制度,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村卫生站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2017年,省财政将村卫生站医生补贴标准提高至2万元。

  四、一村一站建设全覆盖,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印发了《2017年广东省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卫函〔2017〕178号)要求3年间扶持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按省制定的标准新建10000间规范化村卫生站。按每站20万元的补助标准,2017-2019年各级财政共安排20亿元,其中省财政按总额的80%扶持16亿元。新建村卫生站产权属于政府、乡镇卫生院或村委会所有,均为异地新建,房屋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全部按照省统一的外观和内部布局、标识系统等建设,统一配备38种基本医疗设备。2017-2019年已完成10000家村站规范化建设并形成服务能力,其中全省贫困村2277个,已实现一村一站建设全覆盖。

  五、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加强镇村一体化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我省构建健康广东“顶天立地”大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我委紧紧扭住“县域医共体建设”改革这个“牛鼻子”,建机制,构体系,提能力,先布局再发展,以构建以人为本的整合型县域服务体系为抓手,继续强基层、强县级、强县域、强体系,创新建立外部治理、内部运行、监管评价三大机制,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的现代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推动县域形成按功能定位分工协作的分级诊疗格局。目前,全省15个地市70个县(市、区)已组建104个医共体,在2019年全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绩效考核中排名第一。2020年全省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就诊率67.1%,较2019年提高1.07个百分点,基层住院占比达达到27.2%,较2019年提高3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统筹研究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的医保扶贫长效机制,继续巩固城乡居保全覆盖,不断增强制度保障功能,做实做细做好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6月23日

  (联系人:唐文标,联系电话:020-8382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