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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中医药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分 类: 其他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5日 文  号: 粤卫医函〔2021〕126号

粤卫医函〔2021〕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85号)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全面深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2019年,我省部分地市开展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创新护理服务模式、扩大服务供给、完善管理制度、防控执业风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我省现有177家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参与注册护士数11968人,截至2020年12月共计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44476人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护理服务,全省各地市均可结合实际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原明确的试点地市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时间2021年6月—2022年6月。

  二、规范开展试点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卫函〔2019〕4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后续将下发“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三、强化防范执业风险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组织架构、落实岗前培训、确保医疗质量,做好服务评估,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所有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为从业护士配置护理工作记录仪,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实行双人出诊制,加强服务保障与护士人身安全。从业护士需提高执业风险防范意识,在上门服务的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特殊时期相关传染病感染防控工作,保证“互联网+护理服务”顺利实施。

  四、探索价格和支付政策

  鼓励先行先试。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的特点和服务形式,积极探索价格和支付政策。开展长期护理险试点的城市应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为居家医疗提供保障。其他地市应结合市场需求,探索有利于“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发展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

  五、规范药品使用和管理

  从业护士提供上门服务的过程中涉及药品的,必须有从业护士所在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开具的处方,且经药师审方后在本医疗机构获取,保证药品质量和来源,有据可查。对于首次使用的药品,不得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于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要做好应急抢救准备,畅通医疗机构绿色通道。有特殊存储要求的药品在储存过程中医疗机构需提供相应的存储条件,由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从业护士使用药品时,需严格做好“三查七对”,做好用药指导和药物反应观察,对来源不明的药品不得使用。不得提供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护理服务。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协助配合牵头单位监督管理市场秩序,配合做好“互联网+护理服务”质量监管。

  (二)支持实践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服务模式、管理规范、信息支撑、风险防范、行为监管、价格支付等方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探索将“互联网+护理服务”融入互联网医院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地市要充分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的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发展。

  (三)及时跟踪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情况的指导,及时跟踪评估工作进展。在开展试点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

  (四)加强监督管理。有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提出申请并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公布机构名单和机构监督投诉热线。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机构须接入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并上传相关服务数据,接受政务监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宣传引导,畅通群众监督途径,密切关注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发展情况,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1.广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项目目录(第一批).docx

                 2.广东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医院名单.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