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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01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172号

粤卫案函〔2021〕172号


高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模式发展的提案》(第20210279号)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民政厅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社区居家医养资源有效供给的建议

  (一)政府不断加大对医养服务的支持力度。一是建立医养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我省全面建立健全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将养老和孤残护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目录,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等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突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确定内容,以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需求评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为重点开展政府购买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二是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2011年我省建立了8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的高龄老人津贴。2016年,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全面建立了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无论公办、民办,大型或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凡收住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均可按规定给予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护理、服务补贴。三是对社区居家医养服务给予倾斜支持。省财政养老服务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服务设施、设备购置,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供养、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以及支持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养老床位补贴等支出,为居家养老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日间托老、康复保健、心理慰藉、信息支援、紧急援助等为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安宁疗护等服务补贴。按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等,凡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均可按规定获得财政补贴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持。

  (二)大力推动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统一。国家出台了《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我省出台发布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养老机构认知症老人照顾指南》《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广东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等医疗、养老护理工作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护理服务领域的支持与监管,不断提高医养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

  (三)稳步推进省级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广东省民政厅与广东电信合作开发了广东省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平台整合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12349热线咨询、定位服务、预约挂号等基础服务和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康复护理等延伸服务,使老年人真正能够在家门口享受到更加多样化、更加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平台已完成一期建设,在深圳市坪山区、佛山市三水区、惠州市惠城区和揭阳市榕城区、梅州市梅江区等五个地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已在全省推广实施。

  (四)鼓励发展养老医疗护理服务多种模式。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逐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差异化护理服务需求,今年3月,我省印发了《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鼓励二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护理站形成紧密合作,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丰富和创新护理服务模式。

  (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十三五”以来,我省先后出台《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筹建指导书》等政策文件,通过深化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实施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机构准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医保同等对待等政策措施,有力推动民营医养结合机构快速发展。放开医疗市场准入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等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受限制。简化优化审批服务。2018年2月起,已将“省管权限医疗机构内医师执业证书核发”、“省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减少审批环节,养老机构在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优化工作,发挥部门合力,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全面落实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和省域范围多机构执业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强医疗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合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全省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制度,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护士注册提供便捷服务。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通过人才交流、委托管理、技术支援等模式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截止2020年底,我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0家,其中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204家,达到了65.8%。

  二、关于全面推进“互联网+”与社区居家医养结合,发展智慧养老的建议

  (一)大力实施“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一是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广东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前已初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老年人可在网上自主查询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网上预约挂号、查询检验结果等服务。出台了《广东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广州等10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提供护理服务。截至2020年12月底,我省共计有178家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参与注册护士数11968人,已惠及44476患者人次,服务“零投诉”。二是整合现有的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医养”便捷服务。对接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平安通”平台,链接医疗机构资源,探索通过“共享医生”“共享护士”等方式,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转介医疗急救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及时掌握老年人健康信息情况,实现政府、社区、医院、养老服务中心、家庭、个人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更好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的精准服务。三是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作用,以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结合实际情况整合预约挂号、在线健康状况评估、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用药指导等功能,通过智能APP、网站等形式,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为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提供支持条件。

  (二)积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一是加大智慧养老产品政策支持力度。201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广智慧养老模式,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发展面向老年人的远程医疗、紧急援助、家政服务等服务。2019年,出台了《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提出要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此外,我省还制定了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培育数字经济创意、智能机器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提出发展智慧医疗,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施“互联网+智慧医疗”便民惠民工程,发展“人工智能+医疗”,推动人工智能与临床诊断、医学科研、健康管理的深度融合。二是支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产品研发。近年来,我省大力推动超高清视频、智能终端等电子信息和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效益平稳提升,产业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带动智慧养老产品和技术快速发展。我省加快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建设,推动信息技术、智能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推进5G、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与养老产品和服务融合发展。新冠疫情期间,钟南山院士团队、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研发的咽拭子采样智能机器人大大降低了医护人员感染风险,近百家消毒、测温、巡检、配送、导诊、餐饮等服务机器人在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省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企业数量、产品种类、智能化水平均快速提升,进一步支撑智慧养老服务和产品快速发展。三是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按照工信部、民政部和原国家卫计委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了4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和2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并推荐报国家有关部委。其中,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进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名单,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道办事处等21个街道进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名单,广州市越秀区等4个县区进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名单。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产品:荣耀手环5)等4家企业6款产品和广州市巨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全家康智慧养老服务)5家企业进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鼓励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远程医疗服务。2019年,我省已建设1146个乡镇卫生院和100个试点村卫生站远程医疗点,远程医疗覆盖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优先纳入远程医疗会诊服务。中山市广弘康复医院等10家国家首批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机构,充分利用国家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平台,为入住机构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远程医疗服务。

  三、关于建设社区、养老院与医院联动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议

  (一)全面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一是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鼓励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服务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二是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在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三是养老服务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0家,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有194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有187家,所有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96.7%的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延伸服务,在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全省86%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医养签约2616对。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资源,内部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各地积极探索,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广州市建立113家社区护理站;深圳市建立医养融入社区的“罗湖模式”;佛山市建立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的“均安模式”;东莞市成立“老年护理专科联盟”,依托19家综合性医院建设三级护理服务网络平台,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江门市整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敬老院资源、实现医疗康养融合的“两院一体”;惠州市选取了惠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和龙门县龙潭镇中心卫生院为“两院一体”项目试点,利用其现有闲置用房(或建设新院区的契机)进行配套改建(新建),分别建设一个容纳50至100张养老护理床位的养护院,集中托管附近乡镇敬老院中的特困老人,并将富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承接其他有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三)大力开展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2019年我省启动了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广东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社区医院承担区域性基层健康管理(体检)、康复护理、安宁养护、人才培训等职能,体现区域基层卫生资源的集合效应,加强医防融合,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我省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成为社区医院,完善科室设置、床位设置,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满足社区老年常见病诊疗、康复、安宁疗护等健康需求,通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加强慢性病的医防融合健康管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通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和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辖区内常住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血压测量、末梢血血糖检测、康复指导、护理技能指导、保健咨询、营养改善指导6个方面的健康管理服务。目前,我省现已建成51间社区医院,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57.21%,医养结合服务指导率41.59%。

  (四)积极推进老年病科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广东省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进老年医疗服务建设的工作任务: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进老年医院建设,逐步建立老年病专科医院或老年病科医疗优势明显的综合性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含中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康复医疗重心从医院向社区延伸,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就近、可负担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8日

  (联系人:唐志锋,联系电话:020-831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