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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32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142号

粤卫案函〔2021〕142号

省医保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真真代表提出了关于将心理收费项目纳入医保保障体系的建议(第1732号)。经研究,我委赞同王真真代表的建议,并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我委认真贯彻落实,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工作。2019年,我委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医保局等24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19〕78号),提出加强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医疗保障,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同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健康广东行动的意见》(粤府〔2019〕116号),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提出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失眠障碍、抑郁症和焦虑障碍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随着心理健康与关注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心理需求缺口逐步增大,心理服务资源和需求高度集中,各人群心理需求呈现差异,老年人、青少年人群、儿童、孕产妇、残疾人、治愈人员等重点人群更需得到心理关注和心理疏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各项举措为人民群众做好心理服务工作,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结合辖区居民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实际,探索社区心理咨询门诊服务,为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咨询辅导等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完善精神卫生体检项目和指标,探索将心理收费项目纳入医保保障体系,针对不同人群设置适合的心理健康体检项目。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刘瑞,联系电话:020-8382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