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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03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9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82号

粤卫案函〔2021〕82号


省市场监管局:

  民建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的提案》(第2021003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赞同第20210034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的有关建议。根据食品安全职责分工,我委主要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内特医食品的管理,2020年5月23日,我委和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并结合《国民营养行动计划(2017-2030年)》要求,提升医院营养科室的建设。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特医食品经营监管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卫生机构销售特医食品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

  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特医食品经营和使用管理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严格落实医德医风主管责任,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规范依法执业行为,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特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对本机构内销售、使用特医食品的科室和场所进行管理,定期开展自查,并加强对租用医疗卫生机构场所的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督促其守法经营;要严把特医食品进货查验关,确保采购获得注册批准的合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严禁未取得相关许可批文的产品打着“特医食品”的幌子进入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使用;要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特医食品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指导患者规范使用特医食品的能力水平;要加强对患者使用特医食品的知识宣传,提高患者对特医食品的认知水平,引导其在医务人员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合理选购、规范食用特医食品。

  三、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室的建设管理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正通过试点示范,推进临床营养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我委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我省临床营养工作,为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特医食品提供明确指引,正确合理使用特医食品。

  同时,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依法执业监管。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张璐,联系电话:020-83813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