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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37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7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62号

粤卫案函〔2021〕62号


省民政厅:

  吴占求委员提出的《关于医养康养相结合,促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10377)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我委积极鼓励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已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根据医疗康复需求,与周边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不能自主提供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截至2020年12月底,全省共有医养结合机构310家,其中,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有194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有187家,所有医疗机构建立了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96.7%的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大力推动居家社区健康养老服务

  一是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完善医养签约服务机制,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改扩建社区医养中心,重点为社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推广“两院一体”模式,支持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一体或毗邻建设。扎实开展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二是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粤卫老龄函〔2021〕3号),鼓励智能健康养老产品进社区进家庭,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和相关智能设备,为开展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技术辅助服务。今年,我委将在全省创建43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三是扎实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严格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72.9%,超过国家重点人群签约率达60%以上的目标。

  三、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

  我省出台《广东省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护理服务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22年,我省老年护理服务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基本建立,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形成层级清晰的老年护理服务人员梯队,且数量逐年增加;老年护理需求评估规范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相匹配,老年护理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我委积极建立健全专业化医养结合人才的培养、储备、使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积极完善医养结合从业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职务晋升、专业技能等级等制度,稳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根据省人社厅规定的职称评审权限和范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对象为在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公共卫生、药学、医技、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目前,我委已将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执业医师、护士、康复医师纳入评审范围,享受同等待遇。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唐志锋,联系电话:8319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