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36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7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55号

粤卫案函〔2021〕55号


省科技厅:

  江涛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提案》(第2021036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卫生、教育、农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应当经无害化处理,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当按国家规定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学实验动物尸体属于病理性废物,应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我委高度重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医疗废物全流程管理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全省医疗废物定点处置制度,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常态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力度,推动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水平,着力建立资源节约、处置高效、信息可查的包含实验动物尸体在内的医疗废物全流程处置机制。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程维,联系电话:020-83808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