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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31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2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46号

粤卫案函〔2021〕46号


省民政厅:

  曾祥陆委员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提案》(第20210311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将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病患者给予救助。按照《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综治办〔2016〕1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民政部门指定收治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救治管理工作。同时,继续支持、引导各地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动力,引导、激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8日

  (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