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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1042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1〕31号

粤卫案函〔2021〕31号


省民政厅:

  江涛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网络募捐平台的提案》(第2021042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十五条 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已经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第二十条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等对借阅查询病历进行了具体的要求。网络募捐公司多为商业化公司,政府部门无相应职责直接对平台上的病历真伪进行审核。建议网络募捐公司加强管理,规范提供病历的流程,如需要查证病历真伪,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前往医疗机构查阅病历。政府部门加强对网络募捐公司行为的监管。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你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网络募捐平台管理,强化网络募捐公司监管。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4月15日

  (联系人:姜寒云,联系电话:8384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