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210号提案答复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0〕272号

粤卫案函〔2020〕272号


省九三学社:

  你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提案(第20200210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近年来以提升能力和激发活力为重点,综合施策,有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财政投入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

  1.财政投入全面加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17-2020年省财政共落实县级综合医院升级建设项目39.71亿元、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资金73.44亿元,不断加强我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设备设施。截至2019年底,190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基本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其中73家投入使用;47家中心卫生院已全部开业,新增床位逾万张。

  2.财政投入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基层医疗卫生医务人才待遇水平省财政每年按核定编制人数和每人1-1.2万元的标准,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补助;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安排山区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2020年省财政延续安排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4.25亿元;为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省财政按职称分档每人每年补助6-20万元不等,鼓励和吸引人才到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3.财政投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近年来,省财政先后投入3.12亿元,建设省远程医疗平台,实现20个省级医院、56家县级医院、1145家乡镇卫生院和2277个省定贫困村卫生站远程医疗联接,其中2277个省定贫困村村卫生站配备8类智能监控监测设备、AI医生助手和远程医疗系统,初步构建省、市、县、镇、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开展远程会诊、远程影像和远程教育,提高基层尤其是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截至2020年3月,累计开展了远程诊疗981场次、远程培训156场次,累计培训人员88.1万余人次。

  (二)以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

  1.改革基层薪酬分配制度。2018年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作制度的意见》(粤人社〔2018〕250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六个允许”,即允许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结合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允许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允许结合实际需要,在奖励性绩效工作中自主设立加班补助、值班补助等子项目;允许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允许对高层次人才或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单列申报绩效工资,探索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同时,对在欠发达县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一直实行高定薪级工资政策。通过搞活绩效工资分配提高人员收入来激活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改革职称评审制度。深入实施《关于深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定向评审、定向使用,重点考核职业素养、临床能力和实践经验,取消论文和课题的限制性规定。实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免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卫生系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在省划定合格线的基础上降分入围。欠发达地区取得中级职称后连续在基层工作满10年的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才,直接认定为副高级职称。改革为基层医务人才专业技术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适宜的环境条件,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才有了较明显的增长。

  3.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我省医保政策向基层倾斜,大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鼓励和吸引参保人到基层首诊,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2020年5月,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1号),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协同推进价格的动态调整,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促进解决医疗保障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等规定,医保部门依法依规改革优化医疗服务定调价的操作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承办或参与价格(成本)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科学制定调价方案。

  4.推动建立县域医共体等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9年10月,我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明确要加强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县域医共体内,人员实行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人员流动不受一类、二类事业编制性质限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人才、技术、资源等下沉,逐级帮扶带动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实现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省财政2020年继续支持14个经济欠发达市和江门各选一个县(市、区)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对15个地级市每市补助500万元,用于支持县域医共体中的县级医院派遣医务人员到镇村医疗机构轮转、培训县镇医务人员等。

  (三)多措并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

  1.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按照《广东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2018年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开展粤东粤西粤北15个地市乡镇卫生院及47所升级中心卫生院专项公开招聘,实际聘用约4000人;2019年省人力资源社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招聘活动仍在进行中。

  2.积极引导医疗专技人才服务基层。执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之前到县以下卫生医疗机构定期工作”的政策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相关医疗机构、各地市以上市相关医疗机构申报评审临床医学等专业副主任医师资格的人员须到我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一年。

  3.大力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活动。在2017-2019年期间,我委通过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扩大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招生规模等方式,三年共培训全科医生17541人、订单定向医学生3375人,产科医生(助产士)3126人、儿科医生1092人,重点解决47家升级建设的中心卫生院全科等紧缺人才需求。各地大力实施基层卫生“填洼计划”,全省共已完成培训2万人,超额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才“填洼计划”1.8万人的培训目标。通过培训不断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为县域医共体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智力支撑。

  4.开展组团式帮扶2019年印发《广东省三级甲等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医疗卫生“组团式”紧密型帮扶行动方案》,通过实施“组团式”帮扶,加快构建三甲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上下联动机制,实现三甲公立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能力建设。本轮“组团式”帮扶时间为3年,由全省医疗综合服务能力较强、人力资源相对集中、帮扶工作基础较好的54家三甲公立医院“组团式”帮扶78家县级公立医院,其中37家三甲综合医院帮扶57家县级人民医院,17家三甲中医药帮扶21家县级中医院。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签订一对一“组团式”帮扶协议,支援医院通过接收受援医院人员跟班学习、共同开展课题攻关等方式,全面加强对受援医院人员的技术培训。

  5.加快完善家庭医生团队激励措施。目前,我省各地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初步建立,21个市均建立了家庭医生激励机制,17个地市已落实按政策收取的签约服务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17个地市已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费医保结算接口的升级改造工作,实现与医保系统的衔接。激励措施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建设省、市、县三级培训基地,开展为期六年的家庭医生团队“滚雪球”项目培训,提升家庭医生服务水平。

  6.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我省以“强基层”为目标、“提能力”为导向、“优服务”为抓手,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着力构建“能力强、服务优、环境好、公卫实、医防融”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全省基层医疗机构2035家开展了自评工作,其中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的为14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1849家,位居全国前列。“优质服务基层行”起到了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的重要作用。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在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建设功能完善、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我省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积极履行财政职能,支持落实基层有关项目并积极推进各建设项目全面完工,加快形成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进一步深化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继续完善医保倾斜性支付政策,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积极配合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建立,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三)持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机制,优化内部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深入贯彻《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加强人才分类评价,对医疗卫生人才,建立涵盖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同时加大评审权下放力度,推动向市县、医疗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大型医疗机构等用人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进一步完善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机制,支持完善卫生健康部门优化评价环节和评价条件,深入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才评审工作。

  (五)不断引导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集聚。继续组织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公开招聘,通过计算机无纸化考试、设置长效招聘期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招聘效能,全力实现为粤东粤西粤北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引进1万人的工作目标。同时,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中支医类人员招募规模,多措并举,切实解决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医疗卫生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突出问题。

  (六)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各项工作。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提升签约居民的获得感;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切实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卫生健康中的促进作用;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便民惠民的效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委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闵娜,联系电话:020-8382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