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06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0〕240号

粤卫案函〔2020〕240号


彭雪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省率先设立医生助理岗位来缓解医疗资源紧缺的提案(第2020168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设立医师助理岗位的建议,受《执业医师法》相应条款限制,需进一步研究探讨。国家卫生健康委已计划近期修订《执业医师法》,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提出修订的意见。您反映的问题主要在医疗资源不足方面,是卫生健康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表现,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我委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放开医疗市场准入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等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受限制。简化优化审批服务,下放省管权限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许可事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试点城市诊所执行备案制管理。全面落实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和省域范围多机构执业政策,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加强医疗机构间的技术交流合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科学配置和合理流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2017年修订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建立医师区域注册制度,医师“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可以在多个机构执业,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受影响。取消了“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规定,扫清了公立医院医生担任民营医院法人代表的政策障碍,进一步鼓励医务人员发挥专业特长干事创业。建立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制度,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医师、护士注册提供便捷服务。允许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通过人才交流、委托管理、技术支援等模式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激化医疗领域的社会投资活力,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联体建设、专科联盟等政策,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卫生健康领域人事编制制度改革,完善医师审批工作,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邹远闻,联系电话:020-83854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