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28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0〕228号

粤卫案函〔2020〕228号


李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充完善“门(急)诊通用病历”首页项目,以保障妇女权益和医疗安全的建议(第20201142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统一门(急)诊病历格式,规范书写病历

  2010年,原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全省推行“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0〕69号),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行“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规定了门(急)诊通用病历规格和样式,由各市卫生局委托相关机构印制,或医疗机构自行按规格、样式印制,要求接诊医师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病史详实,字迹清晰。目前我省各医疗机构印制按统一样式的门(急)诊病历,就诊者可持通用病历在不同医疗机构就诊。推行门(急)诊病历一本通工作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规范了诊疗行为、方便群众就医,同时为调整门(急)诊病历样式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

  孕期和哺乳期只是一段时间的状态,并不是一直持续不变,也存在不同胎次的孕期和哺乳期,不但看病历本上是否有记录孕期和胎次,还在具体的诊疗中,严格问诊、检查,避免医生错误检查和错误用药,防止不良事件发生,我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设立了产科、儿科质量控制中心,印发多项诊疗规范,规范临床医生、药师的诊疗、用药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三、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整合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卫生强省、健康广东建设,大力推动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区域健康信息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推进医疗机构间信息互通互享,部署推广广东电子健康码应用,实现预约挂号、候诊、诊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等就诊“一码通用”。推进健康医疗信息跨区域、跨系统互联互通、融合应用。电子病历记录患者的就医过程、用药及检查情况、结论更清晰、完整。电子病历的应用和规范对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升医保监管水平均意义重大。

  下一步,我省将在现行政策法规下,进一步完善门(急)诊通用病历的首页信息,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和医疗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姚瑞洁,联系电话:020-83836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