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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114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13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20〕32号

粤卫案函〔2020〕32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

  吴昊委员提出的关于做好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开放预案,加强疫情防控的提案(第20201141号)收悉,经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一、科学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场馆的管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委牵头以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名义先后印发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粤卫监督函〔2020〕11号)、《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粤卫疾控函〔2020〕64号),督促公共场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图书馆等人流密集场所的体温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来访人员及顾客的健康监测和登记工作,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应立即采取启用临时隔离留观室,做好病例追踪、密切接触者隔离、信息上报、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落实室内房间、公用物品用具、公共区域物体表面,尤其是电梯、扶梯、门把手、水龙头等可能多人接触物的清洁和消毒措施并记录。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尽可能采用自然通风,保证空气流通。集中空调系统按要求定期做好清洁、消毒并记录。同时,我委还牵头以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名义先后印发了公共场所空调、电梯等相关指引,指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落实防控工作。我委还牵头制定了《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局部暴发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病例、聚集性疫情、暴发疫情有相关的处置预案。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吸收代表意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防控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相关部门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参考商业服务区有关指引,制定行业指引,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疫投入,加强图书等公用物品的消毒,加大体温监测仪器设施设备的投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减少人群聚集。利用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开展疾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控知识的知晓率。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李灵辉,联系电话:837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