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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关于国家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分 类: 其他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0年02月01日 文  号: 粤卫疾控函〔2020〕4号

粤卫疾控函〔202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省疾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关于国家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9〕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卫生健康、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家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履职尽责,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省疾控中心加强技术指导,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力保障免疫程序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自2019年12月起,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和2剂次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请各地按照《广东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广东省脊髓灰质炎疫苗“2+2”免疫程序接种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9〕831号)开展相关工作;若该接种方案与国家新出台的实施方案有冲突,请按照国家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自2020年6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剂次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的免疫程序。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附件:国卫疾控发〔2019〕65号关于国家免疫规划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含麻疹成分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药监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