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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关于规范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管理工作的通知
分 类: 其他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8日 文  号: 粤卫应急函〔20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教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健康广东”2030规划》《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医校卫生应急协作机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函〔2019〕617号)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中小学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的职责和选聘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应落实校园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控等卫生工作,维护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主体责任。选派中小学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支持学校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是维护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中小学兼职卫生副校长选聘、医校卫生应急协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工作进度,保障工作实效。

  二、明确职责,科学选聘

  (一)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的任职条件。

      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可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中选聘,可优先考虑从与学校签订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控协作协议的机构中选聘,其基本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具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现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县级疾控中心、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中医院院长(主任)或分管副院长(副主任),二、三级医院防保科等科室负责同志;地市级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中心(所)和妇幼保健院等业务科科室的负责同志。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兼职副校长的选聘。

  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应选聘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按照学校管理权限,由省、市、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任职条件推荐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人选,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聘任,并按要求填写卫生健康副校长备案表(见附件)向同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如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任期内工作变动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做此项工作,可进行调整。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参加学校的工作或活动,应纳入所在单位工作绩效。

  (三)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的职责。

  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接受学校所在地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在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主要职责:

  1.参与讨论和制定中小学校年度卫生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工作计划。推动建立医校卫生应急协作长效机制,通过医校卫生应急协作带动提升广大师生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

  2.指导学校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内容可结合学校所在地区常见、多发的灾害事件类型和近视、肥胖、艾滋病、结核病、流感、感染性腹泻、麻疹、水痘等学生相关疾病的预防,采用专家讲座、现场实操、演练及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推进。

  3.协助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校医进修计划。指导学校医务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指导学校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做好疫情处置。

  4.按职责分工,完成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的权利。

  1.享有优先获取学校卫生健康相关资料的知情权。

  2.享有列席学校涉及卫生健康议题校务会的参与权。

  3.享有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建议、督促指导权。

  4.在原单位考核评优的优先权,以及享受教育部门给予有关荣誉奖励的权利。

  5.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达成共识的其他权利。

  三、加强管理,取得实效

  (一)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由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的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开展学校卫生与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培养典型,交流推广经验,适时组织评选表彰先进。

  (二)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表彰等工作,并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有关规定,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学生疾病防控等相关工作。

  (三)卫生健康系统各有关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派出的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督促定期到学校开展工作。

  (四)学校要为兼职卫生健康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四、其他要求

  各地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卫生健康副校长的选聘工作,并于2019年12月31前完成相关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将通过组织评估调研、树立典型、通报等方式,推进卫生健康副校长选聘工作的扎实开展,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省卫生健康委应急处联系人:王金龙,联系电话:02083770120;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联系人:林志祥,联系电话020-83820678;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许颖,联系电话:020-37627022。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副校长备案表.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