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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98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分 类: 其他文件;函;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19年04月28日 文  号: 粤卫案函〔2019〕76号

粤卫案函〔2019〕76号


省民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吴炳菊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受助人员托养中心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赞同吴炳菊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受助人员托养中心的意见。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06〕35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定点救治医院,坚持以人为本,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民政部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受助人员托养中心”等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卫生健康部门会按照自身职责提供技术指导,支持民政部门加强对托养机构的医疗救治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4月22日

  (联系人:刘瑞,联系电话:83820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