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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 类: 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标准;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27日 文  号:

粤卫函〔2018〕178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农业(畜牧兽医)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为做好2018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深入了解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和分析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内容

  (一)广泛收集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已经建立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bz.cfsa.net.cn/db/yjfk,或登录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链接进入),广泛收集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质量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该平台的宣传,组织动员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利用该平台反馈标准有关意见建议。

  (二)开展2018年度重点标准专项跟踪评价。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及上述3项产品标准相关的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和通用标准中的相关指标。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汕头牛肉丸》(DBS 44/005-2016)、《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DBS 44/006-2016)。

  三、跟踪评价工作开展方式

  收集、汇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检验机构、教育机构,以及食品相关专家等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跟踪评价要点见附件1),并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有关部门。

  (一)开展跟踪评价工作的宣传。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宣传,广泛告知全社会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主要内容及意见反馈方式,让标准使用对象熟悉了解现行标准使用实施过程遇到问题的反馈途径。

  (二)组织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培训和交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指导,促进食品安全标准贯彻执行,提高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能力。

  (三)开展问卷调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检验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食品专家以及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标准使用对象组织问卷调查(问卷见附件2),切实了解我省标准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四)开展专家咨询及调研。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反馈意见较多重点突出的问题,组织召开相关领域的食品安全专家会议,研究讨论存在问题,并根据需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进一步实地了解和收集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四、跟踪评价意见反馈方式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食品行业协会(学会)、食品行业专家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可直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http://bz.cfsa.net.cn/db/yjfk)反馈,或填报问卷调查表报送至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对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填报问卷调查表报送至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五、工作要求及分工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农业行政部门、质量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反馈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意见。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指标验证工作,提供跟踪评价相关标准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

  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针对2018年重点跟踪评价标准和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问卷调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家咨询和现场调研。汇总整理各地、各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及跟踪评价调查问卷,研究分析形成我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报告,并报省卫生健康委。

  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农业行政、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及食品生产经营特点,通过开展问卷调查、深入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收集汇总本地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意见建议。各地市要完成总数不少于30份的书面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的方向主要针对2018年度重点专项跟踪评价标准,调查问卷应当涵盖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食品相关专家或行业协会人员,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类食品相关有效问卷不少于5份,有效调查问卷应于2019年1月15日前收集汇总反馈至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有重要意见建议的,形成报告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系统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可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反馈平台反馈,有重要意见建议的,以及关于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意见建议,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与相关人员联系。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黄熙,联系电话:020-83813391,传真:020-83813806;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张志平,联系电话:020-37288951,传真:020-37288231;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谭兵,联系电话:020-37886589;传真:020-37886590;

  省公共卫生研究院联系人:谭彦君,联系电话:020-31051176,传真:020-31051652。


  附件:1-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要点.docx

                 2-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