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006939748/2016-0113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深圳市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为爱婴医院的批复
分 类: 妇幼健康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14日 文  号: 粤卫函〔2019〕2号

粤卫函〔2019〕2号

深圳、梅州、中山市卫生计生局(委)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185号)有精关神及市级现场评估结果,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仁爱医院、梅州市兴宁鸿惠医院、中山市中医院等4家医院达到了爱婴医院的各项要求,我委同意批准该4家医院为爱婴医院。

希望上述4家医院巩固创建成果,继续加强爱婴医院内涵建设,并将爱婴医院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提高当地妇幼保健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