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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939748/2016-0113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分 类: 医政管理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14日 文  号: 粤卫函〔2018〕1821号

粤卫函〔2018〕18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国卫医发〔2018〕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规范医联体建设和发展,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现将《广东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任何问题及时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中医药局联系。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王亚男、陈星宇,

联系方式:020-83872408,传真:020-83805506,电子邮箱:wstyizhengchu@126.com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朱淦平,联系方式:020-83710967,传真:020-83851591,电子邮箱:gdzyyz@126.com。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8年12月29日

广东省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49号)、《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国卫医发〔2018〕2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规范医联体建设和发展,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卫生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与就医秩序”为目标,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网格化规划和布局医联体,满足全人口、全生命周期、全过程医疗健康服务需求,深刻调整就医理念和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合理回归功能定位,最大限度减少异地就医。

(二)基本原则。

公益导向,服务大局。以提高居民健康为核心,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服务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局。通过合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强化评价和制度约束,推动落实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建立起引导公立医院主动下沉资源、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机制,引导医联体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科学评价,客观公正。重点评价医联体技术辐射带动情况等,综合考虑三级医院医疗资源下沉情况、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居民健康改善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分类指导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规范评价程序、内容和标准,保证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加大信息化手段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

激励约束,有效引导。加强评价结果利用,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将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财政补助、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有效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参与医联体建设的积极性。

二、组织管理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局,下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医联体综合评价工作,组建专家组,细化具体评价方案,明确评价程序与工作安排,对全省医联体建设推进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级评价方案、评价程序和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本地行政部门的自评和辖区内医联体综合评价工作。

牵头组建医联体的医院应当成立综合评价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医务、药学、护理、人事、财务等职能部门及医联体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制定本医联体综合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对本医联体进行综合评价,定期向卫生健康等相关行政部门上报数据信息。

三、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目的。

深入了解全省各地医联体建设的进展,客观评价其成效,尤其是省财政支持的15个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市、区);查找医联体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聚焦医联体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总结经验、提炼可推广的做法或模式;为推进医联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二)评价对象。

各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划的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

(三)评价内容。

1.医联体综合评价。

(1)建立完善医联体运行机制情况。主要围绕形成责权利明晰、同质化管理的运行机制进行评价。要求医联体细化完善内部管理措施,统筹技术支持、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利益分配等,形成责权利明晰、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渠道和机制。

(2)医联体内分工协作情况。主要围绕医联体内部各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关系进行评价。要求牵头医院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作,建立医联体双向转诊机制,为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全流程的健康管理服务。

(3)区域资源共享情况。主要围绕医联体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进行评价。探索建立统一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药品供应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推进医联体药学服务联合协作,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结果互认,以及长处方、延伸处方服务。

(4)发挥技术辐射作用情况。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重点疾病诊疗需求,医联体内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帮助医联体内其他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区域内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区域内医疗质量同质化水平。

(5)可持续发展。建立医联体利益共享机制,促使医联体向紧密型协作方向发展,形成保障医联体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2.配套政策落实情况评价。重点评价医联体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医联体建设成效。

(1)统筹规划情况。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的医联体。

(2)配套政策落实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评价结果挂钩机制。探索对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并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完善人员保障和激励机制,建立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出台远程医疗收费和报销政策。推进医联体药学服务联合协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的药品目录衔接,确保药品稳定供应。

(3)居民健康改善情况。主要围绕居民健康情况、患者满意度进行评价。通过医联体建设,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为居民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评价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医联体综合评价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价。鼓励基于省、地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医联体综合评价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客观数据开展评价工作。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自查自评。按照工作安排,行政部门和医联体牵头医院的综合评价小组对照医联体建设综合评价标准(附件1,2)自评建设情况,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框架,附件3)。牵头医院还要填写医联体建设相关指标(附件4)的统计分析,并对本次评价时间段内医联体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2.报送数据信息。基于省、地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数据报送信息系统,医联体牵头医院按照要求,将综合评价自评佐证材料、评价指标数据、自评报告等资料定期反馈至同级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首次自评自查和地市组织综合评价须在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自评和组织评价材料反馈我委。

3.综合评价。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评价,针对医联体牵头医院上报的信息及其他相关材料,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集中评价。为保证医联体牵头医院上报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必要时可组织专家组对数据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1.建立评价结果沟通反馈制度。评价结果以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向各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前者予以表扬,未达到平均水平的医联体由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建设指导,并于评价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由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该地市区域内未达标医联体建设指导意见。

2.逐步建立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注重对综合评价结果的量化分级,建立全省年度评价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以适宜的方式公布评价结果,促进医院持续加强医联体建设。

3.逐步建立与评价相挂钩的奖惩制度。将医联体评价结果纳入医改评价结果,作为省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考虑的因素之一,与资金分配挂钩;省级和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联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价结果逐步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评价结果逐步与医院等级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工作等挂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制度设计。开展医联体综合评价是推进医联体建设、构建分级诊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引导公立医院主动帮扶基层、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公益性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做好顶层设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目标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要加强对区域内各牵头医院开展医联体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各牵头医院要逐步完善与医联体相适应的科室、人员绩效考核制定并严格执行。

(三)创新管理手段,加强结果反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创新管理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联体综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医联体综合评价定期考核制度和相关数据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做好结果的解读和使用,有效引导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

附件:

1-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行政部门).docx

2-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医联体).docx

3-医联体综合评价自评报告框架.docx

4-医联体综合评价-统计数据汇总表(医联体).docx

5-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综合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