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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6939748/2016-01135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分 类: 规划与财务处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文  号: 粤卫函〔2018〕1773号

粤卫函〔2018〕17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精神,我委在相关上限标准内按成本补偿原则确定了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现将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外):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为75元/人·科、纸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5元/人·科。其中:考务费按《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规定,每人每科为20元;无纸化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为55元,纸笔试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为45元。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关于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8〕86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9号)规定,按照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考务费按《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规定,每人每科为2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为30元。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6元/人·科。其中:考务费按《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规定,每人每科为11元;考试费每人每科为55元。

四、考试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除向考生收取考试费和上缴国家的考务费之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每年3月底前由负责组织考试的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将本单位上一年组织考试情况,包括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考试人数、考试时间长度、考试费收入、财政拨款、考试费用支出及有关建议等,书面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