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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04日 文  号:

 粤卫函〔2018〕6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内容

本次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的内容如下:

(一)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诱导消费、欺诈医疗、胁迫医疗等行为。

(二)医托、医闹以及黑救护车、黑诊所等行为。

(三)在医疗纠纷过程中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者暴力威胁甚至伤医的黑恶势力。

(四)群众投诉、举报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医疗机构以及泌尿外科、妇科等专科领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25日-7月9日)。各地对辖区内医疗

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对重点地区、重点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随时发现、随时报告省卫生计生委。7月9日,汇总上报全市排查情况。

(二)省级督查(7月10日-7月20日)。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卫生监督、医政等职能部门组成4个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到各市现场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整治阶段(7月21日-8月20日)。对自查督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涉黑涉恶的行为,要及时移交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公室,严惩相关责任人。

(四)完善监管阶段(8月21日-8月31日)。结合属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医疗行业监管责任制,对每一家医疗机构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监管无盲区、无漏洞,从加强准入管理、强化日常巡查、推行联合执法、推行互联网+监管等方面,健全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五)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市在9月15日前,

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情况书面报送我委。9月底前,省卫生计生委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汇报全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提高认识,将本次排查整治行

动纳入当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作为一项重大整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部门联动。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各市要联合公安、

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合执法合力,重拳出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本次排查整治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

和行为人,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上报线索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的,将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严格落实系统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市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积极宣传有关工作进展,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密切关注近期相关舆情变化,认真梳理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张颖,电话:020-83770131。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项芳,联系电话:020-83805506。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袁彬彬,联系电话:020-83710967。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