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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广东家庭发展促进月”活动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文  号:

粤卫办函〔2018〕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

为进一步宣扬家庭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母亲节”、“国际家庭日”、“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等各项活动,优化各种便民惠民服务,切实促进我省家庭发展能力提升,经研究,我委决定在今年5月开展“2018年广东家庭发展促进月”(以下简称“促进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活动以“幸福母亲、幸福家庭”为主题,围绕“促进家庭文明、呵护家庭健康、帮扶家庭发展、引领家庭奉献”等内容,以“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等项目为载体,深入开展各种宣传和服务活动,使健康和幸福的理念在更多家庭扎根,使卫生计生部门的惠民措施和优质服务在更多家庭落实,使健康广东、幸福广东的愿景在更多家庭开花结果。

二、主要内容

(一)依托家庭发展项目,围绕创建幸福家庭、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家庭文化、医养结合、青少年健康发展、生殖健康、科学避孕等内容,立足社区,开展面向家庭及其成员的宣传、培训和服务活动。

(二)开展“国际家庭日”、“母亲节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等节日的纪念宣传活动。

(三)开展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爱心关怀行动。

(四)开展卫生计生普法宣传,重点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政策、家庭发展政策、医养结合政策等进行宣传。

(五)开展“家风家教活动”和“健康家庭行动”,引导家庭重视家风家教,建设健康家庭。

三、活动安排

“促进月”期间,省、市、县、镇四级卫生计生部门联动,开展多层次、多视角、多形式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

(一)省级活动。

1.启动“2018年广东家庭发展促进月”;

2.举办全省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培训班。

(二)市级活动。

1.参加省级活动;

2.组织开展1场以上大型的、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服务活动;

3.开展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慰问关爱活动。

(三)县、镇级活动。

1.开展1场以上面向家庭及其成员的宣传、培训和服务活动;

2.开展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慰问关爱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促进月”活动作为家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好策划、组织和分工落实。地市级卫生计生局(委)要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使市、县、镇各级单位的活动既有统一主题又各具特色。上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对下级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的活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做好督导记录。

(二)做好项目推进。各地要把“促进月”作为推进家庭发展项目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各种进社区、进家庭的宣传、培训和服务活动,提高活动质量。

(三)优化整合资源。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民政、宣传、教育、妇联、医疗计生服务机构、学校、社会组织等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对内容相近的活动要争取共同策划、融合举办,以呵护群众参与活动的热情,减轻基层工作压力,提升活动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促进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传播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幸福母亲、幸福家庭的理念,宣传卫生计生部门的惠民政策和优质服务,普及家庭发展项目的知识内容,引导群众更多地投入到家庭建设中来。

(五)及时报送材料。我委拟于5月初举办全省家庭发展能力建设培训班,请各地于4月30日前将2017年家庭发展工作总结和家庭发展项目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我委家庭发展处。工作总结应包括基本情况、创新举措、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设想。材料要求条理分明,善于运用统计数据,能从组织领导、政策体系、宣传活动、优质服务、项目推进、队伍建设、财务支持、督导检查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仅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郑爽,联系电话:020-863134387,电子邮箱:gdjtfz@163.com,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10号楼804室。

附件:

2017年家庭发展项目推进情况统计表.doc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