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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医师执业范围中增加疼痛科专业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08日 文  号:

粤卫规〔20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省中医药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单位:

随着疼痛科学科发展和患者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2007年原卫生部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了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授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权限,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疼痛科的学科发展,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在我省临床类别医师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中增加“疼痛科专业”,代码:“17”。

在我省二级以上医院疼痛科工作的医师,执业范围可核定或变更为“疼痛科专业”,工作范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治疗。

二、新毕业的医学生,拟确定工作岗位在疼痛科的,应先完成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范围为“疼痛科专业”

(一)已取得疼痛科中级职称的医师。

(二)本文下发之日前已在疼痛科工作,且近2年岗位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医师。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医师申请、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医院证明和医师近2年的疼痛科岗位年度考核材料(或医师定期考核材料),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执业类别为临床类别,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或康复医学科,且已取得麻醉科、骨外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内科、肿瘤外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任一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拟转岗至疼痛科工作的,应按规定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上述人员疼痛诊疗活动的培训、进修经历可由原执业科室与疼痛科合并累计计算。

其他人员申请变更执业范围至“疼痛科专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上述人员在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科室培训或进修经历不少于1年。

五、医师可按照患者实际诊疗需求开展疼痛诊疗活动。

本文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