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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名录(2017年)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8年01月05日 文  号:

粤卫函〔2017〕19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高等医药院校和委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998号)和中国医师协会《关于报送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信息和更新基地信息的通知》(医协函〔2017〕758号),由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中国医师协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业务管理系统”(http://www.ccgme-cmda.cn)申报,经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现将审核更新后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含协同专业基地)名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专业基地和协同专业基地管理

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院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我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5〕39号)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管理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222号)要求,加强所属培训基地的督导和工作评估,加强基地日常管理。

各主基地要按照“主基地管专业基地和协同专业基地”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的要求,不断完善原有及新增补专业基地和协同专业基地的软硬件建设,加强带教师资培养、临床技能中心建设、培训对象招收和培训轮科、过程考核等,强化专业基地和协同专业基地日常管理和评估,提升培训能力,确保培训质量。

二、做好培训容量统筹和紧缺专业招收

各主基地应严格执行核定的专业基地培训容量和并轨专硕研究生培训容量,原则上不能突破培训容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科等紧缺专业,可以突破核定的专业基地培训容量;二是因并轨专硕研究生培养需要,并轨专硕研究生培训容量可以在总容量的20%范围内适当调剂。

各主基地应统筹负责各专业基地和协同专业基地招生,按照省下达的招生计划,采取措施优先落实全科等紧缺专业招收,全科专业招收比例不低于培训基地招收计划的20%。

三、其他事项

(一)因主基地和协同专业基地变更的,培训学员按照“哪个主基地招收、哪个主基地培训”方式处理。即学员招收时是在哪个主基地,培训就在哪个主基地(包括结业考核及考核发证等)。确实需要转主基地的,经由“基地协商、学员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因单位名称有变动,经基地申请,确认以下培训基地更名:“广东省口腔医院”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更名为“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三)我委将加强动态管理,对考核评估结果较差的专业基地和协同专业基地,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消专业基地或协同专业基地资格。

(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请51家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责任书(模板)》(见附件2),由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后,于2018年1月10日前寄送我委科教处(扫描件发邮箱:kjc603@163.com)。

附件:

1.粤卫函【2017】1916附件1_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含协同专业基地)名录(2017年).xls

2.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责任书(模板).doc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25日
(联系人:黄式锋,联系电话:020-83883515,邮箱:kjc6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