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29日 文  号:

粤卫函〔2017〕1572号


各有关地级市卫生计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7日


广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的问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通过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2017年—2019年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聘请一批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招不进、留不住”等问题。   

二、实施范围

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含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以及江门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下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设置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其设置及核销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08〕275号)要求进行,特设岗位由各市卫生计生局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表》(见附件1)设置并报当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服务期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特岗全科医生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四、人员招聘与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由各县(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进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可采取考试(笔试或面试)或直接考察的形式进行公开招聘。

(一)全科医生岗位资格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基层为基层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3.身体健康。

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内科、儿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二)人员管理。

1.招聘的特岗全科医生应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特岗医生需全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满编暂无空岗时,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进行招聘,用人单位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旦用人单位有空编,须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纳入编制内管理,由县(区、市)卫生计生局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入编手续。按以上情形招聘特岗全科医生数量仍不足的,本单位符合特岗全科医生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可以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竞聘特设岗位,竞聘方案经用人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县(区、市)卫生计生局报当地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2.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间统一变更第一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服务单位负责按程序为特岗全科医生办理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或执业地点备案手续。

3.特岗全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所在服务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报所在县(区、市)卫生计生局备案。

五、激励和保障措施

(一)聘期内,编制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编制外特岗全科医生工资待遇按同岗在编人员标准核定。省级财政按每个岗位每年6万元的标准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参照省财政补助方式增设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地市增设的特设岗位由当地财政给予补助。特岗全科医生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补助金到个人账户。

(二)对于暂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由所在服务单位为其办理。

(三)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可纳入为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时间。

(四)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考试。特岗全科医生晋升高级职称的,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纳入常设岗位管理,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要对本地本单位执业医师特别是全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加强统筹协调。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评价。各地市卫生计生局要指导辖区县(市、区)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岗位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工作督查,收集、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材料。县级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本县(区、市)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招聘计划,严格按时间节点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开展招聘并督促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及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省卫生计生委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实施进度慢、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地市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督促考核。各县(区、市)级卫生计生局要制定特岗全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特设岗位全科医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特岗全科医生绩效奖励等挂钩,每年应将本年度项目运行情况(包括经费使用情况、特岗全科医生工作情况、专科建设情况、项目实施的效益等)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上报县(区、市)级卫生计生局审核,并逐级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地级市及所属县(区、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信息表及电子件(附件2),请于10月底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各县(区、市)卫生计生局要及时将聘用情况录入“广东省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58.62.175.52:6090,登陆账号及密码为各地原分配登陆账号及密码)的“基层医疗机构全科特岗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子平台,并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各地级市卫生计生局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卫生计生委(附件3)。

附件.doc

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人员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