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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征集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识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文  号:

粤卫办函〔2017〕48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有关协会、学会:
  为加强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统一性和认知度,广泛深入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我委决定开展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识(以下简称“标识")征集活动,请各地各单位加强组织动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作品要求
       (一)标识设计方案要充分体现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涵与特色,具有创新性。
  (二)标识形式简单明了,色彩明快,具有时代感和艺术感,易于识别和记忆。
  (三)适合长期固定使用,及便于胸针制作、着装、家庭医生团队便携装备、家庭药箱等的表面印制。
  (四)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
   二、征集作品提交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标识征集工作,将征集工作作为大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契机,面向社会各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广大家庭医生团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和鼓励签约群众,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征集作品的初选工作,每地级市选送5件以内作品参与省级遴选,于12月15日前将选送作品和《征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报送至我委指定邮箱。有关协会、学会选送的作品请直接报送至指定邮箱。
      (二)数字照片、图片应为JPEG格式,文件精度不小于2.5M,文件名为作品标题。纸质稿件应为彩色图案,照片按5寸规格,图片按A4纸规格。
       三、其他要求
  (一)推荐作品一经采用,其著作权、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广东省卫计委所有。我委在采用最后确定的作品时将在我委官网对作者信息予以向社会公布。
      (二)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
     (三)所有提交的征集参选作品一般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联 系 人:陈晓鹏
       联系电话:020-83134372
  邮    箱:gdjczdc@163.com
  附件:征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识活动报名表.doc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