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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扶贫办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7年10月18日 文  号:

粤卫函〔2017〕1536号


各地级市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民政局、扶贫办(扶贫局、协作办、对口办、经协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121号)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贫困人口(本文所称贫困人口,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推进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既是推进全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的重点弱势人群优先覆盖,又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部署要求、实施健康扶贫的一项重点任务。各地各级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辖区内所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优先向贫困人口提供签约服务。我省力争2017年底前各地要完成本地至少半数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惠及我省贫困人口,达到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基本全覆盖。
       二、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牵头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及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指导,规范签约服务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有关信息,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政策宣传,发动基层民政干部、社工、志愿者等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和基层医疗机构做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扶贫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关信息,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策宣传,发动驻镇驻村工作队、驻镇驻村干部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负责做好签约后的分类标识、信息统计与上报以及签约后的履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团队对签约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进行体检和评估,实施健康监测并制定针对性的救治和管理方案,按需求和条件定期开展随访、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家庭病床服务、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坚持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的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为贫困人口提供集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密切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级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要紧密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共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数据信息,按照任务分工,主动作为,深入村居,联合入户,主动签约,集中签约,推动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工作落实。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发挥熟悉农村贫困人口状况的优势,配合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做好与农村贫困人口的对接和签约服务工作,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要加强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内容,将健康扶贫政策传递到每一个签约对象,用足用好健康扶贫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充分享有健康扶贫政策红利,让家庭医生政策惠及贫困人口。省卫生计生委将对签约率较低的地区进行通报和约谈。
       省卫计委联系人:陈晓鹏,电话:020-83134372;
       省民政厅联系人:韩  堃,电话:020-83349058;
       省扶贫办联系人:黄碧云,电话:020-37876377。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扶贫办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