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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文  号:

粤卫规〔2017〕4号

       为加强我省人体器官移植医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工作,依据《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后我省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持续改进和提高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建设健康广东,打造卫生强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培训基地认定工作。
        我委根据《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地基本要求》)指定培训基地和基地内承担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培训工作的医师(以下简称培训导师),符合《基地基本要求》的三级医院可向我委申请,培训基地培训导师数量不应少于5人,同一家医疗机构可申请多个培训基地。
       1.培训基地申请材料。
       (1)《广东省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申请书》(附件2);
       (2)申请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器官移植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相关技术规范;
       (4)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培训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完成移植手术的病历清单(需列明病人姓名、手术时间、移植类型、手术主刀医师、第一助手、第二助手、病人病案号、器官来源等信息);
       (6)其他补充说明的文字性材料。
       2.培训基地申请流程。
       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盖医院公章后,于2017年7月15日前,提交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选取,指定后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申请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周期为四年。我委会在周期结束前6个月对培训基地工作情况进行整体评价,确定继续承担培训基地工作的单位。
        (二)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工作。
      医师申请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应当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医师和培训基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和完成人体器官移植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认定工作。
       我委组织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医师向我委提出申请。
       1.《管理办法》公布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所需申请材料:
       (1)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可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dwst.gov.cn)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专业完成的手术例数证明;
       (4)完成移植手术的病历清单(需列明病人姓名、手术时间、移植类型、手术主刀医师、第一助手、第二助手、病人病案号、器官来源等信息)。
        2.新从事器官移植工作人员,所需申请材料:
       (1)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4)可在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dwst.gov.cn)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基地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近3年未发生二级以上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无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行为的证明。
       3.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gdwst.gov.cn),自主注册账号,选择“行政许可”下“移植医师认定”模块,点击在线申办,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完成后。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我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2)通过审核的医师,持申请材料原件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到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证大厅(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办理《医师执业证书》备注相关事宜。
       三、监督管理
       (一)我委依法加强对培训基地、培训导师和移植医师的监管,定期组织检查,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有出现《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情形的,我委依法进行取消。取消后的培训基地不再承担培训工作。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被注销,申请重新认定的,应当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管理规范的学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行为。
        (三)军队医师(包括军人、文职人员以及在军队医院执业的地方聘用医师)申请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不适用本具体办法。
       (四)本方案自2017年6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电话:020-83872408。
       广东省卫计委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20-84469270、89023252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与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pdf


                2.广东省人体器官移植医师培训基地申请书.doc


                3.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4.人体器官移植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