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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授予汕尾市广东省卫生城市称号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文  号:

粤爱卫〔2017〕15号

汕尾市爱卫会:
       经广东省卫生城市考核鉴定组考核,你市在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工作中,各项指标达到了《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粤爱卫〔2010〕17号)规定的要求。经在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网站公示,无不同意见。省爱卫会决定,授予汕尾市“广东省卫生城市”称号,并颁发奖牌,以资鼓励。
       希望汕尾市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城镇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不断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