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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第五次会议提案第2022027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5-19 09:14:30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陈丹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医疗资源跨境流动,加快建设粤港澳健康大湾区的提案(第20220278号)收悉。经综合省医保局、省港澳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三地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协同,三地医疗规则衔接先行先试方面

  一是向港澳居民提供同等医疗服务。我省所有医院均向港澳居民开放,与内地居民同等收费。二是“港澳药械通”方面。我省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出台《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使用申报材料评审要点(试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医疗器械使用申报材料评审要点(试行)》《第一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等5项规定办法,先将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作试点、先行先试,再逐步推开。截至2021年底,按程序已通过审核评估“港澳药械通”临床急需药品13种、医疗器械3种。2021年8月核定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三级医院)、广州现代医院(二级医院)、广州和睦家医院(二级医院)、珠海希玛林顺潮眼科医院(二级医院)和中山陈星海医院(三级医院)5家医疗机构为粤港澳大湾区首批内地指定医疗机构,实施“港澳药械通”计划。目前,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指定医疗机构进口使用惠及服务患者225人,药物疗效与社会反响良好。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探索推进大湾区高水平医院深度参与“港澳药械通”计划,服务更广泛的湾区居民。

  二、关于完善香港医疗人才和医疗机构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职业准入规则方面

  一是贯彻落实港澳居民在内地行医资质互认政策。我省积极支持香港、澳门医学学历并符合内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二是大力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我省以独资形式、与内地机构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置医疗机构,吸引港澳优质医疗资源要素在湾区流动。在行业准入政策方面,因相关事权在国家层面,我委将继续积极主动向国家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在现有政策框架下,不断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关于推动出台港澳居民在大湾区享受便捷医疗服务措施方面

  一是研究跨境医疗福利支付问题。目前仅深圳港大医院被香港特区政府列入“医疗券”在内地的使用范围,符合资格的香港长者可以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指定门诊使用“长者医疗券”支付当日的服务费用。二是不断加大港澳养老服务合作政策支持力度,服务合作制度。出台《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联盟,加强粤港澳三地养老服务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支持港澳地区养老服务提供者在广东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开设和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境内民办养老机构待遇。三是探索建立社保服务跨境协作机制,开展粤港澳三地养老保障衔接课题研究,推动高频社保业务线上线下“跨境办”。探索跨境认证模式,便利港澳人员办理协查认证。

  鉴于粤港两地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服务由香港特区政府主导。为方便港人跨境就医,需要特区政府扩大可享受医保待遇的内地医疗机构范围,并在费用结算上与相关内地医疗机构对接。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积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沟通,研究解决香港居民跨境就医问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杨波,电话:83814237、传真:8783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