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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4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2-03-18 10:45:31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工商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广东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022014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委会办意见如下:

        我委近年来持续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的规范处置,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基本清晰,污水处置的制度和监测档案基本齐全,基本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进行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疫情期间,定点救治医院均能按照要求对医疗污水进行净化和消毒处理,消毒合格后方进行排放。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要求,我委近期工作重点将放在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运维管理、排放执法监管等内容上,持续提高污染治理能力。

        我委同意省工商联提出的建议,鉴于此前医疗污水相关处置指南均是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制定,我委建议同样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适时制定医疗污水处理运营的团体标准,积极开展水生植物、有益微生物和水生动物等综合修复技术在水生态修复领域的应用。

        专此函达。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