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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闭会期间第602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11-08 10:00:45     来源:本网


粤卫案函〔2021〕283号


张朝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汕头市潮阳、潮南两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落实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扶持政策的建议(第6025号)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汕头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对汕头等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断加大投入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统筹各级财政500多亿,加强汕头等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省财政加大财力下沉力度,落实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和老区苏区、民族地区财政支持政策,结合省级财力情况加大对基层转移支付力度,持续增强市县基本保障能力。特别是2020年,面对疫情冲击、减税降费压力等多重影响,对市县转移支付只增不减,2018-2020年共安排汕头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合计552.3亿元,年均增长16.7%。

  (二)2021年,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9.6亿元支持汕头市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其中: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4.1亿元,承担了汕头地区85%以上的财政支出责任(对潮阳区、潮南区承担100%支出责任);安排基层医疗机构事业费等补助1.23亿元,全力保障汕头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安排疫情防控补助资金0.94亿元,支持推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疫情防控项目,提升汕头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5号),中心卫生院和区级公立医院建设属市县财政事权,在省财政已有补助政策资金体系下,汕头市可统筹更多的财力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二、大力支持潮阳区、潮南区完成革命老区农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优化潮阳区、潮南区完成革命老区农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积极支持提升村级卫生站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实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着力解决村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大力推进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工作,2017-2018年,省委、省政府按照每个行政村16万元的标准,安排16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0000家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对粤东西北地区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项目上的整体补助比例达到了80%,进一步提高村卫生站的服务能力,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其中对汕头市补助村卫生站数量为358家、资金5728万元,体现了省级财政对汕头市村卫生站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截至2020年12月31日,10000家村卫生站全部建设完成,全部投入使用并形成服务能力。汕头市可按照省公建规范化村站的标准,对潮阳、潮南两区52个行政村推进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

  从2021年起,我省全域推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根据驻镇帮镇扶村帮扶资金相关管理要求,村级卫生站属于资金支持事项。汕头市可根据省级驻镇帮镇扶村帮扶资金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财政资金使用清单的要求,统筹用好驻镇帮镇扶村帮扶资金推进潮阳区、潮南区村级卫生站规范化建设。

  下一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汕头市政府等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革命老区苏区医疗卫生事业的保障力度,逐级帮扶推动汕头市基层医疗卫生体系能力建设,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2日

(联系人:雷树米,联系电话:020-83828012)